论加入WTO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doc
《论加入WTO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加入WTO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论加入WTO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前言1999 年 11 月 15 日,中美两国签署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就有关电信产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作了突破性规定:“入世”后,中国将成为 wto 基础电信协议的成员国之一。消息传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中国电信而言,这不仅仅意味着良多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严峻的挑战。在这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环境下,中国的电信业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革,做出积极的应对。关键词 WTO 中国电信 产业改革一、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现状 原邮电部在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9月11日)第六条明文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商独资
2、、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不得投资、经营或者参与经营电信业务。”1995年6月又发布通告:“国际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我国尚未放开经营,国家规定由邮电部统一经营,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重申我国境内的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的有线电、无线电通信业务,一律不允许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已兴办的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或参与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在我国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邮政、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也被列为禁止项目。到1999年初,电信服务在我国对外商的市场准入中,仍然完全处于被禁止之中。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不久,又出台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外商进入我国电信运营市场的具体条件。根据规定,外商如果选择商业存在这种模式在我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业务,只能采用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做了限制:(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另外,对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规定按照我国的电信运营市场
4、开放承诺,做了限制性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此外,规定还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审批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至此,我国已按照WTO承诺为外资企业合法的在中国大陆经营各类电信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入世后,对外商投资境内电信业的限制将逐步放宽,但外商投资电信服务业仍必须得到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这也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共同做法。目前信息产业部在规定的基础上,正在制定此规定的实施细则。二、政府对电信运
5、营商的管制现状(一)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从中央到地方,电信管理机构已实现了政企分开。信息产业部既是行业主管部门,又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国的信息产业进行统一管理。到2000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也全部组建完毕。信息产业部和各省区市的通信管理局是电信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须由所在地省级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申请基础电信业务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此外,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等部委在电信领域也行使一定的管理权利。信息产业部成立后,政府加大了改革力度。通过破除垄断、引入竞争,促进了电信市场
6、的快速发展。但目前突出问题是我国的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管制职能划分不清,管制效率还不够高。另外,对电信企业的管理权力也分散于几个部门之中,影响了信息产业部的权威性。(二)电信管制初步做到有法可依,但电信法仍未出台从1998年12月,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站从事刊登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信用户申诉暂行办法、电信服务用户满意度评价制度、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等,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电信法律法
7、规体系。特别是作为我国第一部管理电信业的综合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出台结束了电信业基本无法可依的状态,通信的发展和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最近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也为外资的进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综观世界上一些电信业发达和电信管制比较完善的国家,都有自己的电信法典。如英国有“1981年电信法”,美国在1934年通讯法的基础上通过了1996年电信法,德国也在1996年出台了电信法。电信法为这些国家电信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国目前急需出台电信法来巩固改革的成果,从法律上明确电信管制者的地位以及各运营商的义务,并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应该讲,目前电信法的出台时机已
8、经基本成熟,应加快立法工作,以便依法进行电信管制。(三)管制策略:加大电信重组力度,培育有效竞争随着铁通公司的组建,我国电信市场出现了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吉通和卫星通信公司7大运营商,在各个业务领域做到了至少有两家企业提供服务的局面。政府为促进竞争,实行不对称管制政策,对主导电信运营商市场重点管制,而对新进入者和非主导企业放松管制,并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非对称管制的结果是在电信市场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特别是在长途业务领域,竞争已经比较充分,在移动通信领域的竞争也比较有效。但是,在本地业务市场,企业间的竞争仍是微不足道。为促进电信市场更大程度的竞争,国务院于2001年11月17日下
9、发电信市场重组方案,决定先将中国电信按地域划分为南北两家公司,再将吉通、网通和中国电信华北、东北、山东10个省公司合并组建新的网通公司;中国电信其余省市电信公司组建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联通和移动保持不变。在上述重组完成后,中国电信市场将会呈现“5+1”格局,电信业重组成中国电信、新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5家公司,再加一个中国卫星通信公司。其中,中国电信的长途传输网将按照光纤数和信道容量的所有权70%、30%来分配给新网通和新电信。我国政府的目标是在不太远的将来,组建45个实力大致相等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以实现有效竞争。目前信息产业部正加紧落实电信拆分的具体实施工作,至于第二次
10、电信拆分重组的效果如何,需要时间的检验。(四)政府在对电信企业实行管制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电信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为保护电信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信息产业部先后出台了数个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电信运营商的义务。信息产业部还通过设立的专门的投诉受理中心,对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此外,信息产业部定期发布各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局面。此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还在互联互通、资费管理等方面加大了管理和处罚力度,直接或间接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政府在进行管制时,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活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不依法办事的问题体现
11、在许多方面。比如没有严格执行价格法等国家法律,在价格制定、费用调整等方面没有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如举行的听证会存在的问题:听证会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政府代表指定,实行封闭式听证,难以代表社会各方的利益;缺乏反馈性,通常是举行一次性听证会,没有将有关信息进行反馈就正式制定有关政府管制政策。入世后,我国政府对电信企业的管制任务将更为艰巨,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尽快提高管制水平和管制效率,以迎接入世的挑战。三、加入WTO对中国电信的主要影响依据WTO框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如果我国加入WTO,就必须向参加该协议的成员国作出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实行电信服务贸
12、易自由化。目前,我国政府已承诺,加入WTO以后即对成员国开放电信市场。这对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长期垄断经营,缺乏国际市场开发和资本运营经验,企业运营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的中国电信来说,无疑是严峻的挑战。(三)中国电信的经济技术实力还无法与国际大电信运营公司比肩。从资本实力上看,以黑龙江省电信公司为例,虽然我们拥有200多亿元的资产,但这些资产的状况并不理想。一是资产状况不良,增值性较差。在近十年的电信高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了对资产投入产出的宏观把握,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过度膨胀、结构失调等问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闲置浪费,加上邮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因素,造成全省电信高额负债,省电信公司背
13、上了沉重的包袱。二是资本运营效率较低。中国电信的资本收益水平、劳动效率、创利能力与国外大电信公司的差距较大,欧美等国的电信运营公司的百元固定资产收益率一般为80%-90%,而中国电信仅为41%,省级电信公司更低。中国电信的劳动生产率也仅为国际大电信运营公司平均水平的10%左右。三是中国电信企业的服务水平还无法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加入WTO以后,中外电信运营者将遵守共同的规则,市场争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信服务水平,我们在电信网络运营维护管理、电信服务质量等方面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二)中国电信的企业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以及开拓创新能力还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从国际情况看,WTO各成员国大都在
14、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完成了电信体制的改革,实施了政企分开,电信市场全面放开,先后将国有电信运营公司改造成了股份制企业,经过10年的竞争磨砺,他们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而中国电信依然沿袭着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科学、不健全,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的人事制度与政府机关雷同,制约了人才的成长;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虚拟性,企业经营粗放,管理成本高,经济效益差;由于企业的运营机制、组织结构不合理,造成了企业市场反应迟钝、市场策略僵化,影响了市场开发;由于企业机构庞大、运行效率低,制约了中国电信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由于分配制度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
15、题,影响了中国电信的开拓创新能力。(三)中国电信冗员负担沉重、人才匮乏。不断地吸纳并用好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入WTO以后,中国电信面临着国际大电信公司科学的管理机制、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方面,我们与国外电信公司相比,冗员包袱非常沉重,企业发展困难重重;另一方面,中国电信人才的堤防面临国内外经营者的强力冲击,吸引和争夺人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将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四、入世后电信运营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一)加入WTO是我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的必然选择。总体上来讲,在电信运营市场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加入WTO对于我国的电信运营业是机遇大于挑战。它不
16、仅有利于我国电信产业综合实力的提高,而且为我国的电信运营企业向全球电信运营市场开拓经营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但由于我国电信运营业长期以来封闭经营,导致竞争实力较弱,法律政策的管制框架尚不完善,能否抓住加入WTO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挑战和自身不足的估计和分析,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入世会对我国电信运营业存在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力与国际运营商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经营服务水平方面甚是欠缺,因此外资进入后以何种方式与国有电信运营商展开竞争是至关重要的;二是我国的电信法尚未出台,各项管制政策还未到位,处于研究制订阶段,
17、外资进入后,电信监管机构对电信运营商的管理方式将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将可能会导致外资进入后钻法律空子的后果,最终造成对国家利益的损失;三是外资进入我国电信运营领域后可能会对国家通信安全和机密带来威胁;四是外资可能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赢利业务,加剧城乡和地域差距,影响电信的普遍服务。因此,我国入世谈判时对电信运营市场的对外开放承诺是决定我国电信运营业在入世后所面临的挑战程度的关键因素。下面先对谈判结果进行一下分析。我国已经加入WTO,从谈判结果来看,对电信的开放是适度的,对外资仍然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外资进入我国的电信运营市场必须是与国内电信运营商合资,而不能独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加入 WTO 中国电信 产业 影响 应对 策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