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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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合同依法成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合同依法成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当主观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会影响到合同的履当主观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有助于减少损失时,法律行,变更或解除合同有助于减少损失时,法律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系的三要素合同关系的三要素主体主体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客体:客体:合同更新合同更新内容:内容: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更新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变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条款或主要内容,从而使变更后的合同与变更前的合同中
2、内容上失去了统一性与连续性,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发生。可以说是根本性的变化。一、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合同变更广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更;狭义合同变更狭义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而改变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又称为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变动合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本课程所指合同的变更本课程所指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请求
3、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大量的工程变更 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容,如1)设计变更;2)施工方案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
4、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二)合同内容已发生变化(二)合同内容已发生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款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三)(三)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即裁裁决决机机构构裁裁决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四)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形式形式要件要件法院或仲裁
5、机关的裁决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因情情事事变变更更的的出出现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因因可可归归责责于于债债务务人人的的事事由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三、合同变更的形式三、合同变更的形式1.合同变更适用合同
6、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2.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四、合同变更的效力四、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方对合同变更产生误解,能否视为未变更?合同一方
7、对合同变更产生误解,能否视为未变更?某商厦与某服装厂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服装厂供给某商厦男式西服400套和女式西服400套,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合同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也作了规定,交货日期约定为11月20日。合同还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履行部分的20%。因交货时间短,某服装厂为确保按时交货,将厂内生产计划作了调整,并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在此期间,因某商厦得知,今年西装的销售量可能不会太好。因此向某服装厂函告将所订购的服装数量减半。某服装厂以书面形式回某商厦,表示愿意接受该公司的请求。11月20日,某服装厂依约向对方交付货物,其中男式西服
8、300套,女式西服100套,共计400套。而某商厦以货物数量减半是指男女服装各减半同为200套为由拒付货款。服装厂认为,某商厦提出服装订购数量减半,并未说是男、女式服装各减半,当然可以理解为总订购数量减半共400套服装。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商厦支付货要求某商厦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交货时,双方对交货服装的数量出现了争议,原因是双方对合同数量条款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服装厂与商厦签订的合同未发生变更,华夏商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支只要支付货款即可付
9、货款即可。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转让(assignment of contract),即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的的转转让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与客体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包括合合同同权权利利的的转转让让、合合同同义义务务的的转转让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债权让与)(一)概念(一)概念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
10、给第三人享有。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可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例如: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假设甲将该1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了第三人丙,此时是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假设甲只将该5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丙,此时是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甲应当将该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乙。未经通知,该甲应当将该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乙。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须须有有有有效效的的债债权权存存在在,且且债债权权让让与与不不改改变其内容变其内容2.合同权利的合同权利的转让人与受让
11、人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达成合意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的限制)4.须须通知通知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有以下几种: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雇用合同中雇用人对受雇人的信任。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
12、权利。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某项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禁止某人使用某项财产等。从权利。从权利。从权利是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因此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转让的效力(三)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债权转让后,对受让人和债务人都将产生合
13、同债权转让后,对受让人和债务人都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定的法律效力。1.对内效力对内效力(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让与人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让与人让与人的附随义务:告知。2.对外的效力对外的效力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通知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通知。在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二者完全脱离关系。转让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原来的债务。受让人与受让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之间的效力:(1)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的通
14、知后,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案情案情: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电力设备,并负责电力设备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2.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20万元加工费。3.乙公司向甲催要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4.经调查
15、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向丁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问题问题1.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2.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3.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公司应以甲公
16、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2.本题考点是债权让与。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
17、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3.本题考点为代位权及其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
18、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本题正确答案是BD。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义务的转移(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移应具有如下要件:合同义务转移应具有如下要件:1.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合同;2.须有可转移的合同义务3.合同义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承担的效力(1)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
19、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2)新债务人享有基于原合同关系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4)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本题考察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第三人清偿。C错。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清偿目的是同时消灭甲乙间债权债务关系和乙丙间债
20、权债务关系。因此这不属于代为清偿,而是在甲乙之间的债上发生债务承担,在乙丙之间的债上发生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让与发生效力后,乙即退出债的关系,由丙取而代之。因此甲只能向丙请求清偿,而不能再向乙请求清偿。AB对。根据合同法第82、85条,债权让与与债权承担均是债的主体变更,而不涉及债的内容,原债下存在的抗辩继续存在,这称为债的同一性原则。D对。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发生效力后,乙已退出债的关系,之后他对甲清偿以消灭甲丙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代为清偿。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概概念念又称为概概括括承承受受,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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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合同 变更 转让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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