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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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正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那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2、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根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开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开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开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
3、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开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 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开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根底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和开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开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街道中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
4、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开展规模,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条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关村庄建设规划,还应领先由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村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如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必须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 在村镇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拖延规划的实施。因实施规划给村居民或者单位造成损
5、失的,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牙应补偿。 第十条 所有村镇工程建设工程必须安排在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在根本农田保护区内兴建厂房、住宅以及从事工业开发区等建设。但经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国家根底设施工程建设除外。 第十一条 村民建住宅,应领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同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
6、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三条 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7、门申请用地。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村镇范围内,需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五条 凡在村镇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件、建设工程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工程许可证。 村居民个人建住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在村镇主要
8、街道装饰房屋门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证后,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现场放样、验线、方可正式施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此证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应当对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章 村镇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村镇的各种房屋建筑单层个人住宅除外和各类根底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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