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卫生审查标准_(饮料厂良好生产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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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料厂良好生产标准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厂生产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品质管理、生产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水果、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花、叶、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蕨类)、果肉、糖类、香精香料、液体二氧化碳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碳酸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和其他饮料的工厂。 2 引用标准 GB1917 液体二氧化碳标准 GBJ73 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0789 软饮料的分类 GB11673 含乳饮料
2、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6321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 GB1343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定义和种类 3.1 碳酸饮料品汽水类 carbonated drinks 定义 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3.1.2 种类 包括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低热量型和其他型。 3
3、.2 果汁浆及果汁饮料品类 fruit juicespulpsand drinks 3.2.1定义 用新鲜或冷藏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2.2种类 包括果汁、果浆、浓缩果汁、浓缩果浆、果肉饮料、果汁饮料、果粒果汁饮料、水果饮料浓浆、水果饮料。 3.3 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品类 vegetable juices and drinks 3.3.1 定义 用新鲜或冷藏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蕨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3.2 种类 包括蔬菜汁、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发酵蔬菜汁饮料、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蕨类饮料。 3.4 含乳饮料品类 drin
4、ks containing milk 3.4.1定义 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4.2 种类 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 3.5 植物蛋白饮料(品)类 vegetable protein drinks 3.5.1 定义 用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5%(m/V)。 3.5.2 种类 包括豆乳类饮料、椰子乳汁饮料、杏仁乳露饮料和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3.6 茶饮料(品)类 tea drinks 3.6.1 定义 用水浸泡茶叶,经抽提、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或在茶汤中参加
5、水、糖液、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或植谷物抽提液等调制加工而成的制品。 3.6.2 种类 包括茶汤饮料、果汁茶饮料、果味茶饮料和其他饮料。 3.7 固体饮料(品)类 powdered drinks 3.7.1 定义 以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或植物抽提取物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的制品。成品水分不高于5%m/m。 3.7.2 种类 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 3.8 特殊用途饮料(品)类 drinks for special use 3.8.1 定义 通过调整饮料中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制品。 3.8.2 种类 包括运动饮料、营
6、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 3.9 其他饮料品类 other drinks 3.9.1 定义 除上述8种类型以外的软饮料。 3.9.2 种类 包括果味饮料、非果蔬类的植物饮料类、其他水饮料等。 4 厂区环境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食品卫生局部均应按本标准和GB1488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4.1.2 饮料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至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1.3 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 4.2 选址 4.
7、2.1 厂址要选择地势枯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并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4.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潜在的昆虫孳生地,与污染源的距离以不影响该厂的卫生状况为准。 4.2.3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不少于15米的防护带。 4.3. 绿化 4.3.1 厂房之间、厂房与公路或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 4.3.2 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4.4 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5 布局 4.5.1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要与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
8、生质量要求。 4.5.2 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且二者应分开。 5 厂房及设施 5.1 厂房及车间配置 5.1.1 厂房及车间应按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质量要求有序地配置。 5.1.2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置及使用面积应不低于GB14881的要求,并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5.1.3 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该空间的大小是以生产经营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为原那么,一般其宽度不少于100厘米。 5.1.4 各生产车间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及 非食品处理区,各区
9、之间应视清洁程度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5.1.4.1 食品生产辅助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 5.1.4.2 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 5.1.4.3 准清洁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等。 5.1.4.4 清洁作业区:灌装工序、乳酸菌发酵工序、菌种培养间。 5.2 厂房建筑要求 5.2.1 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应巩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并有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5.2.2 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空气幕即风幕或双向弹簧门及电子灭蝇蚊器等防虫设施。
10、 5.2.3 须将通向外界的管路、门窗和通风道四周的空隙完全充填,所有窗户、通风口和风机开口均应装上防护网。 5.2.4 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5.3 地面与排水 5.3.1 地面应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隙且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 5.3.2 每50平方米地面至少要设置一个排水口, 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5.3.3 排水沟的设计应为圆弧形,其流向应由高清洗区流向低
11、清洗区,并须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5.4 屋顶与天花板 5.4.1 屋顶和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外表光洁、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结露滴水的效果。 5.4.2 食品及食品接触面暴露的上方不应设有蒸气、水、电气等辅助管道,以防止灰尘或冷凝水等落入。 5.5 墙壁与门窗 5.5.1 生产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不吸水、不渗水、防霉、平滑、易清洗的浅色材料构筑,用此材料装修高度应直至屋顶。 5.5.2 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厘米以上。 5.5.3 所有门窗结构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5.5.4
12、 准清洁区及清洁区的窗户不得翻开,其他车间的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假设安装纱门、纱窗,应装设易拆下清洗的不生锈纱网。 5.5.5 生产车间所有窗台要设于地面1米以上,内侧要下斜45度角。 5.6 采光、照明设施 5.6.1 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300lx, 配料及灌装车间不应低于800lx。 5.6.2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与天花板齐平,并装上防护罩,不得采用水银灯泡或含水银的设施。 5.7 空气处理净化设施 5.7.1 车间必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其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应大于3次小时。 5.7.2 通风口必须
13、安装易于清洗、更换的耐腐蚀防护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5.7.3 准清洁区及清洁区应相对密闭,并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5.7.4 清洁区应为10万级洁净厂房。 5.7.5 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要求。 5.7.6 洁净车间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湿度以控制在50以下为宜。 5.7.7 洁净车间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 5.8 供水设施 5.8.1 供水设施应能提供工厂各部所需的充足水量,并有足够的压力,必要时应设储水设备。 5.8.2 食品直接接触及用来调配饮料的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必须
14、经过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滤设备的过滤并与其他生产用水的管道用颜色加以醒目区别。 5.8.3 储水设备储水槽、储水塔、储水池等应以无毒、不导致水质污染的材料构筑,并有防污染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5.8.4 过滤器必须平安卫生,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要求。 5.8.5 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增设平安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或其他有害物质进入导致食品污染。 5.9 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处理设施 5.9.1 必须设有废水、废气排放及废弃物处理系统。 5.9.2 所有废水排放管道包括下水道必须能适应排放顶峰的需要,建造方式应防止对饮料用水的污染。 5.9.3 应设有密闭式废弃物贮存设施,该设施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
15、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便于清洗消毒。 5.10 清洗消毒设施 5.10.1 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构筑,并易于清洗消毒。 5.10.2 洗手设施应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采用非手动式开关包括按压式自动关水开关。水龙头数量以每班人数在 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一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 人增设一个为参考标准设置。 5.10.3 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纸巾使用后应丢入脚踏开盖的垃圾桶内。 5.10.4 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或备有防污染鞋套。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成45角坡形,其规格应按生产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消毒池
16、方能进入车间来设计。 5.11 更衣室 5.11.1 更衣室应设于生产车间进口处,并靠近洗手设施,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进口处设向里开的单向弹簧门。 5.11.2 更衣室内应有与生产人员数相适应的储衣柜、鞋架,并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5.12 仓库 5.12.1 工厂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仓库,仓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货架,并使储存的物品隔墙离地各1015厘米。 5.12.2 冷藏冻库应有温、湿度指示计,还应设置自动报警器,以提示异常变动。 5.12.3 贮存包装容器的仓库必须清洁,并有防尘、防污染设施。新包装容器、回收包装容器应分类堆放。 5.12.4 工厂还应设置辅助储存区,
17、配置通风系统,如储存危险品、水处理用化学品、洗消剂、酸碱等,储存危险品的区域应远离生产车间及食品仓库。 5.13 厕所 5.13.1 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 5.13.2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厕所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要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 5.13.3 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要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构筑。 6 设备 6.1 生产设备 6.1.1 所有生产设备应排列有序,使生产作业能顺利进行,并防止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应相互匹配。 6.
18、1.2 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消毒设施,设备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议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统。 6.1.3 设计和材质 6.1.3.1 用于饮料制造、调配、加工、包装、储存的机器设备,其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能防止机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 染物混入食品。 6.1.3.2 生产设备及容器与食品接触的外表应平滑、无凹陷或裂隙,不受洗涤剂及消毒剂的影响,耐腐蚀、无毒。蒸煮锅、调配桶、储存槽桶及其它类似的容器设备应无死角。 6.1.3.3 设备、管路、器皿及有关材料密封圈、垫片等应能承受所采用的热消毒温度。 6.1.3.4 所有悬空的传送带、电动机或齿轮
19、箱均应安装滴油盘,并确保泵和搅拌器的密封 结构能防止润滑剂、齿轮油或密封水渗入或漏入食品及食品接触面。 6.2 品质管理设备 6.2.1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检验室应具备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检验工程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未开展检测的工程,可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食品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包括: 6.2.1.1 化学分析天平 6.2.1.2 pH测定计 6.2.1.3 折射糖度计 6.2.1.4 保温箱 6.2.1.5 显微镜倍率应不小于1500倍 6.2.1.6 微生物检验设备 6.2.1.7 余氯测定器 6.2.1.8 灰化炉果蔬汁饮料厂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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