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201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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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本 2013-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二零一三年三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 病历编号 :姓名: 性别: 族别: 年龄:身份证号:门诊号: 联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药物过敏史: 本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
2、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克州卫生局医教科 :4226256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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