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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概述1著作权概念解析2著作权的特征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1、著作权概念解析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称“著作权著作权”是日本学者对是日本学者对“Copyright”一词翻译而成的,一词翻译而成的,并于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世纪初传入我国1949年后,我国颁布的法律文件,年后,我国颁布的法律文件,“版权版权”与与“著作权著作权”两个概念同时都有使用。两个概念同时都有使用。1985年
2、颁布的年颁布的继承法继承法则采用了则采用了“著作权著作权”概念。为避概念。为避免歧义,免歧义,1986年颁布的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同将版权和著作权作同义词使用,义词使用,1990年颁布的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51条规定条规定“本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2001年修正的年修正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56条更是明确了条更是明确了“本法所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含义。因此,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含义基本相同基本相同 2、著作权的特征单点效力 指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所具有之效力,只能及于自
3、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版权作品,也有权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但不能阻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也不能禁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正常地行使其版权 双面形象 著作权的这一个性特征也称为“一体两权”,即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著作权的特征(续)自动取得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刻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手续美国的版权制度,直到1989年为止,始终坚持版权非自动取得原则 将其作品首先在美国印制出版 向美国国会图书馆交缴该版本的两本最好的样 进行图书登记。否则,你的作品在美国就不能获得版权 著作权
4、的特征(续)与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相对应的是著作权与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相对应的是著作权非自动取得原则非自动取得原则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只有在已出版作品的每一复制件上做上版权标记,才能享有版权标注版权符号“”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注明首次出版的年份 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 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制度的起源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度度 著作权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著作权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
5、。度。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西传,欧洲印刷业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西传,欧洲印刷业得以迅速发展,从而也产生了保护印刷商得以迅速发展,从而也产生了保护印刷商翻印专有权的法律需要。翻印专有权的法律需要。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16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法国早在法国早在1777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了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了6项关于项关于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确认作者有权出版和销售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确认作者有权出版和销售自己的作品自己的作品 美国在独立
6、战争之前,尚处于殖民地时代,各州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尚处于殖民地时代,各州一直沿用英国版权法一直沿用英国版权法 日本于日本于1899年制定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年制定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1993年颁布年颁布著作权和邻接权法著作权和邻接权法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重要地位 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内容不断丰富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内容不断丰富 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两大法系著作
7、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4.1起源概况起源概况 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4.3完善进程完善进程 4.1起源概况起源概况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伴随帝国主义的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伴随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权制度带入了中国权制度带入了中国 为了履行为了履行1903年中美条约的义务,年中美条约的义务,1910年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但但
8、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未被明令废除,一直未被明令废除,一直沿用到沿用到1915年,才被北洋政府颁布的年,才被北洋政府颁布的著著作权法作权法所替代所替代 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1950年9月,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该决议对于保护著作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985年,文化部颁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作为80年代著作权保护的内部规则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1990年著作权法特点 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
9、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人的利益 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秀文化秀文化 4.3完善进程完善进程2001年年10月月27日完成了对日完成了对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第一次的第一次修订修订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 增加著作权的内容 增加著作权的利用方式 完善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 增加著作权集体管理
10、组织的规定 增加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著作权客体1作品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3计算机软件1作品作品1.1作品的概念1.2作品的条件1.3作品的类别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1.1作品的概念作品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数字、色彩、音符、线条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顺序和结构编排组合而成的、表达作者某种思想、情感、立场、观点、方法、见解等内容的形式 作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思想内容,另一个是表现形式 1.2作品的条件作品的条件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11、一个是形式条件,另一个是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指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的种类,即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之作品种类中的一个“实质条件”,是指某一个具体对象须具备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之本质要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品的实质条件就是独创性 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运用其智慧、资金、时间和劳动独立创作的,不是或基本不是对他现有作品的抄袭、剽窃、复制或者篡改 大陆法系国家对独创性的要求往往高于英美法系国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1.3作品的类别我我国国现现行行著著作作权权法
12、法正正视视了了著著作作权权客客体体范范围围不不断断扩扩大大的的这这一一趋趋势势,该该法法第第3条条将将文文学学、艺艺术术和和科科学学领领域域内内的的作作品品分分为为9类类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戏曲作品 美术作品 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 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王羲之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快雪时晴帖、王献之、王献之中秋帖中秋帖、王珣、王珣伯远帖伯远帖 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著作权法将时事新闻排除在可版权客体之范围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
13、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主体概述2作者3继受主体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主体概述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主体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
14、作财产权和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著作权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由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之全部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是作者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完整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或者同时或分别享有著作人身权之部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一方面是因为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另一方面是著作财产权可以分别转让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也可能是原始主体,也可以是作者 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主体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
15、划分是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划分的。内国主体包括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能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著作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能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著作权,应分别以下情况考察权,应分别以下情况考察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某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成员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共同参加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那么就只能依据其国籍所属国或者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如果也没有双边或多边协定,那么还可以依据互惠原则,获得著作权保
16、护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既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也不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那么,该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就须将其作品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出版,或者将其作品在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共同参加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出版。否则,就不能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 首先出版首先出版 首先出版,是指作者将其已创作完成尚未出版的作品自己或授权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 首先出版包括同时首先出版,即在作品首先出版后30天内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版的行为 除了将作品直接首先出版之外,将尚未出版的作品的演绎作品首先出版的,也
17、产生原作品首先出版的法律效果 2作者2.1作者的概念 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作者的概念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创作,就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凡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不是创作行为创作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形式判断形式判断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以此种方式确认的作者,就是形式的确认。至于以此方式确认的作者是否真的是该作品的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明的前提下,这个结论就是肯定性的 相反证明否他的情形 否我的情形 定我的情形 定他
18、的情形 实质判断实质判断 从实质上确认作品的作者,须考虑这样的三个因素 主张作者身份的人是否对作品的创作完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 是否有委托创作合同,且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是否具有著作权归属的法定事由 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创作行为是自然人所特有的能力,法律上拟制的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具备自然人的这一能力,因而法人不能成为作者,但它们可凭借某种法律事实成为著作权人 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认为,除自然人外,著作权也可首先属于一个有别于自然人的法律实体,它们被看作是在工
19、作中创造出作品的作者 3继受主体继受主体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 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的著作财产权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
20、或受遗赠人保护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转让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转让的结果使得受让人在法律上成为著作财产权的所有人,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单独提起诉讼 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41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4.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4.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4.4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4.5汇编作
21、品的权利主体 4.6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 4.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4.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4.1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雇佣作品(职务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该类作品的归属,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形 大陆法系国家从保护作者利益的立场出发,一般规定: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作者享有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个别国家规定: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 原东欧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作者所有,但作者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
22、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一,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并由单位承担责任;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4.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4.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
23、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各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分都不可缺少,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对于这种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4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4.5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
24、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对于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4.6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在英国,则允许电影作品的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确定其经济权利归属。在法国,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只能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然人(导演、编剧、对白作者、歌曲作者等)。在德国,虽然理论上承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
25、加创作的创作者,但这些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人行使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 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案例174.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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