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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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金隅嘉华大厦 C 座 C110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3、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招股说明书明书摘要摘要“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
4、的承诺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王京、邢修青一)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王京、邢修青及其一致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树江行动人张树江承诺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 ”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5、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除以上承诺外,除以上承诺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王京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王京及其一致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树江行动人张树江承诺承诺 “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邢正承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邢正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7、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且每 12 个月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8、上述承诺。 ” “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三)发行人股东鸿达成承诺(三)发行人股东鸿达成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承诺, 若
9、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且每 12 个月转让发行人股票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
10、前不得减持。 ” “本企业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并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四)除王京、邢修青(四)除王京、邢修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树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树江之外,持有发之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卫哲、龙旭东、孙晓蔷、谢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卫哲、龙旭东、孙晓蔷、谢芳承诺芳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鸿合科技股份
11、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2、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赵红婵、于才刚承诺(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赵红婵、于才刚承诺 “自发行人
13、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14、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六)发行人股东天津鸿运、天津鸿祥承诺(六)发行人股东天津鸿运、天津鸿祥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
15、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并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七)发行人股东鹰发集团(七)发行人股东鹰发集团、共青城富视、苏州冠新、泰安共青城富视、苏州冠新、泰安茂榕茂榕承诺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在减持时将采取法
16、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并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除以上承诺外,除以上承诺外,发行人股东鹰发集团发行人股东鹰发集团承诺承诺 “本企业通过增资或受让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距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的,自发行人该次股份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 个月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通过增资或受让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距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超过 12 个月的,自发行人该次股
17、份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2个月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 “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除以除以上承诺外,上承诺外,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富视承诺共青城富视承诺 “本企业通过增资或受让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距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的,自发行人该次股份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 个月不转
18、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通过增资或受让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距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超过 12 个月的,自发行人该次股份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2个月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除以上承诺外,除以上承诺外,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股东苏州冠新、泰安茂榕苏州冠新、泰安茂榕承诺承诺 “本企业于 2017 年 12 月以增资的方式获得发行人股份,自该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鸿合科技股份
19、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回购该部分股份。 ”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8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关于公司上市后
20、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21、则:1)公司年度盈利;2)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及/或任意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分配利润为正值;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4)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22、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二)公
23、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的合理性。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届时公司偿债能力、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
24、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后,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具体方案。 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25、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网站专栏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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