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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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威派格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WPG (Shanghai) Smart Water Public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封卷(封卷稿)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的比例: 发行不超过 4,259
2、.6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2 月 1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596.0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纪玺和董事孙海玲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王式状、李佳木、丁凯、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控股股东及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纪玺、孙海玲、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还承诺: 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5、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李书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上海金浦、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如在本企业增资入股之日 (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企业于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直接股东的宁波丰北汇泰、佛山优势易盛、浙江威仕敦、杨登彬、陈军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 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
7、控制人持有的威淼投资的出资份额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杨晓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学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28 日 上海威派格智
8、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声明声明及承诺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9、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重大事项提示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一、股份流通限制及流通限制及自愿自愿锁定锁定的承诺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纪玺和董事长李
10、纪玺和董事董事孙海玲孙海玲夫妇夫妇承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柳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王式状、李佳木、丁凯、盛松颖、冷宏俊、郝
11、超峰、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王式状、李佳木、丁凯、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王浩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控股股东及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纪玺、孙海玲、柳兵、控股股东及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纪玺、孙海玲、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盛松
12、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还承诺:杨峰、李铎、徐宏建、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还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实股东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实际控
13、制人亲属李书坤承际控制人亲属李书坤承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诺: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上海金浦、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上海金浦、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盛达承诺: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本企业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
14、更登记之日为准)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企业于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直接、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直接股东的宁波丰北汇泰、佛山优势易盛、浙江威仕敦、杨登彬、陈军峰承诺:股东的宁波丰北汇泰、佛山优势易盛、浙江威仕敦、杨登彬、陈军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发
15、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威淼投资的出资份额、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威淼投资的出资份额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杨晓军承诺: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杨晓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学峰承诺:、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学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
16、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
17、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二)稳定股价措施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威派格股票;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
18、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
19、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威派格威派格股票股票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 发行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孙海玲承诺,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控股股东股东/实际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孙海玲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
21、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一,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
22、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
23、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
24、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六)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1、公司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李纪玺纪玺和和孙海玲孙海玲夫妇夫妇承诺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
25、威派格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股票;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其他、公司其他董事董事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承诺: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威派格股票;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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