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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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angyang Changyuandonggu Industry Co., Ltd. (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5,788.05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人
2、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22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152.2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3、月。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李佐元、李险峰、李从容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在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之兄徐能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4、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胜忠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
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绪周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6、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7、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4 月 14 日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
9、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一)控股股东、共同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及徐能琛之兄徐能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10、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李佐元、李险峰、李从容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在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二)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二)持股董事、监
11、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冯胜忠、陈绪周、黄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12、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三)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克武、迟媛、郑刚、刘斌、凡晓、华风茂、张际标、丁志兵、张勇军、王鸿博、柯小松,法人股东襄阳创新、深创投、红土创业、荣盛投资以及公司非法人股东北京融鼎、洞庭资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李佐
13、元、徐能琛、李险峰及李从容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2、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持股
14、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0%;本人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将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
15、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招股三、关于招股意向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遗漏的赔偿承诺 (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 1、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16、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回购程序的启动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新股议案后,应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发出提示性公告。有关回购新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17、露。 (2)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3)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议案之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的发行价格及新股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 2、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18、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二)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承诺 1、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1)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程序的启动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应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宜,发出提示性公告。 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
19、限售股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购回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购回价格 购回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3)购回数量 购回数量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如截至购回提示性公告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 2、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20、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
21、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1、保荐机构承诺 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3、申报会计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22、失。 4、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四、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安排: (一)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一)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23、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以及其他全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四)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四)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 公司上市
24、后三年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将首先由公司回购股票,其次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最后由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回购 (1)回购条件 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回购实施前生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程序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回购标准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能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回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5、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增持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增持标准 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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