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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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Ganso Co., Ltd.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 60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
2、.1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元祖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元祖国际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3、,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2、元祖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元祖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3联合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4、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
5、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5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
6、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元祖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元祖国际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2、元祖联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7、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元祖联合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8、行的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一)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6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
9、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的 3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并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
10、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11、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7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 如发行人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
12、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 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但如果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 ,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会计年度
13、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 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如股
14、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8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 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
15、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16、形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 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控制人张秀琬将在控股股东元祖国际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50%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
17、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 实际控制人张秀琬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三)约束措施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9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元祖国际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维尔京元祖/元祖国际/元祖
19、联合处取得分红) ,同时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元祖国际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 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20、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元祖联合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 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第二年的减持数量不超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0过其减持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
21、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卓傲国际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 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所有发行人股份。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
22、月;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元祖国际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
23、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回购及购回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
24、,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元祖国际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相关承诺, 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
25、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维尔京元祖/元祖国际/元祖联合处取得分红) ,同时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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