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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管协议书简单点通用托管班托管协议书(标准版(2篇)有关托管协议书简洁点通用一 资产托付人(以下称托付人):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资产治理人(以下称治理人):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鉴于: 治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治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托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局部托付治理人进展资产治理,同时,治理人情愿承受托付人的托付。 双方经过公平协商,就托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托付资产:指托付人具有全部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托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
2、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治理账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托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托付资产之比率。 (4)治理佣金:指治理人按托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效劳费用。 (5)业绩嘉奖:指治理人依据托付资产的收益状况从托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嘉奖金。 2.托付资产及其评估 (1)托付人愿将以下_项资产交付治理人进展国债投资治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元整(_)。 b.股票:(名称)_,(代码)_,(数量大写)_。 c.债券:(名称)_,(代码)_,(数量大写)_。 d.外汇:(币种)_,(金额大写)_。 e.其他:_。 3.托付资产的投资范围 (1)治理人应依据
3、托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托付人同意以后,将托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假如本合同有效期内消失影响或限制治理人进展商定的资产治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马上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展协商和修改。 4.资产治理期限 (1)托付人将托付资产托付治理人治理的期限即资产治理期限,该期限自托付资产到达治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托付人对资产治理账户进展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治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账户治理 (1)在资产治理期限内按以下第_种方式开立资产治理账户: a.以托付人名义开设国债账户和资金账户
4、 b.由治理人开设资产治理专户 (2)托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托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账户。 (3)治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账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托付人的声明与承诺 (1)托付人保证托付资产是托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托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阻碍托付人对该项资产的全部权,监控权以及治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托付人将托付资产交付治理人进展投资治理的行为不违反托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托付人保证供应给治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精确,合法,没
5、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治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治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托付资产的治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展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掌握市场风险,力争托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治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标准,不挪用托付人的托付资产,不以猎取佣金为目的进展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有权取得治理人出具的资产治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托付资产的操作状况,并监视资产运营状况。 (2)托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托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托付
6、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准时全部地将托付资产交与治理人治理。 (4)托付人应向治理人供应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根本文件资料,并担当托付资产在托付治理人治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托付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治理方全额支付治理佣金,并担当在资产治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托付人向治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需以书面形式做出,托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治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治理人应保存资产治理操作中的具体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托付人供应精确,完整的资产治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承受托付人的查询; (2)
7、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治理期限届满时,治理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治理佣金和业绩嘉奖,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准时返还托付人。 (3)为保证托付资产的安全,治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治理业务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治理佣金 (1)托付人按托付资产总额的1%,向治理人支付托付资产治理佣金。 (2)当托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肯定指标时,治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嘉奖;详细的嘉奖方式和方法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3)治理佣金和业绩嘉奖由治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治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托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治理期限届
8、满前,双方可以商定详细的清算日;如无商定,资产治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治理人应在扣划商定的治理佣金和业绩嘉奖后,依据托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托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2.保密事项 托付人和治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全部关于托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托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治理人的资产治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隐秘。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
9、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托付人托付资产到达治理人指定账户且托付人对资产治理账户进展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头协商,以便治理人安排正在进展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打算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商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假如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消失这种状况时,双方应马上协商,谈判修
10、改该条款。 (3)假如因自然灾难,战斗,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缘由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缘由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行抗力或意外状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准时将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治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担当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治理人的治理佣金应根据已履行期间占商定的资产治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托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治理人因重大违法
11、,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治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治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托付人,不得要求支付治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托付资产本金,则治理人应补偿托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托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托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丢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治理佣金的权利。 (2)治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准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托付方支付
12、相当于托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托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托付人的书面授权,治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托付人在针对托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展辩论。因代表托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托付方担当。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治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全部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
13、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准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治理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附件 补充协议 鉴于既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谨就_年_月_日签订的托付购置国债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托付人依据托付购置国债合同的规定划入托付人购置国债的账户的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_),事实上为托付人托付治理人进展证券投资的本金。 二、治理人承诺上述资产到帐后至托付到期日,保证托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托付人托付资金的年
14、收益率为8%(包括购置国债账户收益),假如托付资金年收益率缺乏8%(包括购置国债账户收益)由治理人负责补足,超额局部作为业绩嘉奖归治理人全部。 三、托付人在托付治理人进展资产治理期限内,同意把国债账户的国债托管到治理人指定的席位上,托付人的国债账户授权治理人治理并承诺该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账户不转户,不销户,不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回购指定交易,否则,托付人应向治理人支付相当于托付资产5%的违约金,且托付人丢失依据本协议其次条要求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托付人若因特别缘由需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经治理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治理人不担当本协议其次条商定收益,只赐予托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5、支付托付人投资收益,一年按365天计算。 五、治理人同意不向托付人收取托付购置国债合同第10条第一款内容的治理佣金。 六、本协议如与托付购置国债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双方均遵照托付购置国债合同的有关商定履行。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从主合同其次条商定的托付资产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托付人与治理人于_年_月_日签署。 托付人(公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治理人(公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有关托管协议书简洁点通用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16、: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置坐落 在 (以下简称“工程”)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工程的统一经营治理方,丙方为工程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托付经营治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全都意见: 一、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物业的特别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工程实行统一经营治理的方式进展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治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
17、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甲方托付和帮助乙方根据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连续进展营运治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局部担当任何修理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甲方同意将自己购置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治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查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
18、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担当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担当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治理费、经营治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在本协议商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托付经营治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连续履行。 4、为便利招商工作的进展及保持工程治
19、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爱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商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托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商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工程的统一经营治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商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托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根据其与开发商的商定准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担当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准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缘由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担当
20、。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全部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打算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全部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商定的由承租人担当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适宜的时候实行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商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商定的托管期限内,
21、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治理公司对该商铺进展统一的物业治理。 九、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商定,在乙方发出书面订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订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连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连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工程统一治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商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吵,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