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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九篇)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篇一 甲方:县木具厂 (承揽方) 乙方:县百货公司 (定作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纳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把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构造必需严密,结实、外表必需平坦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 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便利.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
2、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需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
3、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需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必需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 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
4、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旧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
5、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
6、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实行积极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不行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乙方: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法定代表人:王新法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篇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其次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纳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把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构造必需严
8、密,结实、外表必需平坦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便利.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
9、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需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需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
10、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必需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
11、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旧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
12、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实行
13、积极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不行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治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立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
14、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篇三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其次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纳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把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构造必需严密,结实、外表必需 平坦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 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便利.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 表当面封存样品,
15、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 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 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 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需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 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供应检验证 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
16、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需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 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 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必需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
17、合同的, 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 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 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 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旧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 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
18、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 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 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 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 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 日期
19、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 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 当实行积极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不行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 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 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20、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 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治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立银行各存 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
21、书篇四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其次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承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
22、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如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
23、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
24、)定作物期限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
25、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局部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
26、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 元;(合同中无详细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
27、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进展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
28、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供应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总额的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供应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帮助工作和预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
29、、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
30、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在定作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便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 代表人:_ 年 月 日
31、 承揽方:_ 代表人:_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篇五 甲方:(定做方) 乙方 (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供应产品样本图案。自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置材料,由于乙方个人缘由,不能连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m2),拒收任何缘由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置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供应的样本、限本
32、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展,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m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 月,200 年月 日起至200 年月 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篇六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
33、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长期合作共赢的精神,现就甲方托付乙方加工定作 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全都达本钱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局部 合法交易资格确认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力量,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担当由于此种力量丢失而担当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供应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托付代理人身份证。 4、 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样式证明书。 5、 加工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通知书。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须向甲方供应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
34、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托付经代理人身份证。 其次局部 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条款术语定义 1、“合同”指本加工承揽合同,包含本合同项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经双方协商并订立的,附属于本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 3、“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专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特地用于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纸箱、纸盒、商标贴,专用的化工原料等。 其次条:合同附件与合同消失不全都时处理准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相关详细规定由每次订
35、单作出规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假如合同附件与合同消失不全都时,则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加工产品在合同期内,甲方托付乙方加工产品数量如下:订单中另行确认; 第四条:原材料的供应及损耗 1、托付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供应全部,或者供应局部原材料和乙方供应的局部原材料组成,甲乙双方生产前进展书面确认,并明确原材料的定额损耗,以报价单形式达成,并按此价格结算。 2、乙方有义务削减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对甲方供应的原材料须将损耗率掌握在报价单中所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超过局部由乙方自担费用补足差额局部或按原材料当期价值赔偿给甲方。未经甲方特殊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处
36、理节余的原材料,并须妥当保管及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供应 1、甲方自带的或经乙方技术部帮助完成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必需先经过乙方进展的生产工艺技术评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进展生产期间,发觉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根据商定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供应合格的产品,严格托付加工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内容均在每次托付加工产品按iso900
37、1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与要求进展生产。 2、甲方需在检测确认后,向乙方供应作为有代表性的可视同交货品质的签封标准样品,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品质,必需到达或高于封样样品的品质。 3、甲乙双方供应的原材料,均需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根据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封样,进展验收。 4、甲方供应的自备原材料验收,假如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验收时没有发觉,在生产中使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5、双方对承揽的加工产品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质量认定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假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七条:交货期与延期惩罚
38、1、甲方与乙方首先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原材料、成品的验收标准。 3、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材料损耗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甲方自己供应的原材料需运入到乙方仓库。 5、甲方需将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 6、在确定上述1-5条后,作为本次订单交期的开头日期,每次订单的详细交期,在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由双方确认。 7、每次订单的实际交货数量与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订单要求数量,允许有肯定的偏差,详细偏差数量确实定在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明确。 8、因乙方的缘由造成延期交付订单产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托付加工产品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
39、,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认可托付加工产品订单后,甲方签字盖章后传到乙方后,需马上支付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不含甲方供应材料的总金额 30 %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后的状况之下,安排组织生产。 2、有需要乙方代为选购甲方专用原材料的,甲方还需要将材料款、制版费用等相关款项全部汇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款后安排组织生产。 3、甲方每次提货,需要付清所提货的全部货款,预付款只有在最终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使用。 第九条:加工产品验收及赔付 甲方依据双方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封样进展,假如不合格,甲方供应不良品样品及相关报告,经乙方认可后,甲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不满意技术标准和要
40、求的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依据甲方的书面要求马上对这些产品进展补足数量、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乙方担当由此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相关损失。 第十条:验收交货地点及运输: 1、验收交货地点: 乙方厂区内,甲方自提。 2、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的状况之下,乙方可以代办运输。 第十一条:逾期提货 1、乙方完成订单产品生产后,依据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乙方可帮甲方保管产品10天,甲方须在此期间提完货物,超过即为逾期提货,消失逾期提货状况,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以甲方逾期提货产品的总金额加上乙方代购材料库存总额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
41、。甲方超过3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全部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2、甲方如逾期提货,但依据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10天以内将订单产品和乙方库存的代购材料款全部付清,甲方不需偿付违约金,但需要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0.5支付。甲方超过6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全部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协商的全部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不能主动向甲方的客户
42、及其他客户供应甲方在乙方加工订货和业务联系的资料,否则,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三条、不行抗力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加工产品及原材料消灭、损失的,乙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方式: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借款与馈赠: 1.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从甲方借款、借贷,包括产品及材料的调用等,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盖章文件同意的,均属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均不认可,甲方不得借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馈赠和回扣,否则甲方
43、甘愿承受乙方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与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生效日以双方最终签字的日期计算)。在本合同期满2(两)个月内,任何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终止或修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便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七:合同附件清单: 1、报价单 2、托付加工产品订单 3、托付加工产品询价单 甲方:地址: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判决书篇七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承揽方: 地 址: 电话: 履约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其次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