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温馨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第一章职责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集 体 企 业 电 力 生 产 过 程 中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工 作 的 职 责 , 明 确 集 体 企 业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内 容 与 方 法 , 强 化 集 体 企 业 的 检 查 与 考 核 , 特 编 制 本 规 定 , 集 体 企 业 安 全 监 察 质 量 部 负 责 集 体 企 业 的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的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2、工 作 。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二条各级机构管理职能( 一 ) 安 全 监 察 部 是 负 责 集 体 企 业 安 全 监 察 的 职 能 部 门 , 建 立 健 全 集 体 企 业 系 统 安 全 监 察 网 络 , 各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应 符 合 人 员 数 量 、 人 员 条 件 、 专 业 搭 配 与 生 产 、 基 建 、 施 工 安 全 监 察 任 务 相 适 应 的 规 定 , 专 业 搭 配 合 理 , 分 工 明 确 , 有 完 成 安 全 监 察 任 务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在 业 务 上 受 市 公 司 安 监 部 门 的 领 导
3、 。 (二)集体企业下属各生产单位应设专责安全员,其业务上受集体企业安全监察部领导。专责安全员的任免,应征得安全监察部的同意或认可。(三)各班站应设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应由对安监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密切配合班站长做好班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本单位专责安全员指导。( 四 ) 集 体 企 业 安 全 监 察 部 对 公 司 各 单 位 、 部 门 执 行 规 程 、 制 度 和 “ 两 措 ” 计 划 工 作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监 督 检 查 。 严 格 按 照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 对 电 力 建 设 和 电 力 生 产 实 行
4、的 全 过 程 , 以 及 劳 动 保 护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安 全 监 察 , 确 保 人 身 和 设 备 的 安 全 。 第三条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管理职责(一)各级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班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检查、指导本单位及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 ) 负 责 监 督 涉 及 设 备 ( 设 施 ) 安 全 的 技 术 状 况 ,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防 护 设 施 状 况 , 重 点 负 责 监 督 安 全 工 器 具 、 起 重 机 具 、 登 高 工 具 的 管 理 和 定
5、期 试 验 工 作 。 (三)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四)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落实和监督工作。( 五 ) 分 析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对 重 大 问 题 和 隐 患 及 时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 必 要 时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发 出 安 全 监 督 通 知 书 , 限 期 解 决 。 (六)对涉外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实行“重大隐患确认和撤消程序”,督促问题及时解决。(七)负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
6、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对有关事故进行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应用各种形式和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第 四 条 安 全 监 察 的 程 序 (一)在计划内的工程,施工作业前,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编审标准的要求,具备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纲要和施工方案(措施),并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单位(部门)。(二)集体企业下属单位分管领导在审批施工作业方案时,根据工程特点,如有必要,应选派现场工程项目技术总协调,施工作业单位应指定安监人员,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 三 ) 一 个 单 位 有 二 个 及 以 上 班 组 在 同
7、 一 作 业 现 场 作 业 时 , 根 据 作 业 范 围 、 作 业 环 境 、 作 业 条 件 等 因 素 , 施 工 作 业 单 位 应 派 出 安 全 员 担 任 现 场 “ 安 全 总 监 ” 。 (四)二个及以上单位多个班组在同一作业现场作业时,除施工单位应派出安监人员外,安全监察部应指派一名“安全总监”(可由安监部门派出或指定单位安全员担任)。第五条安全监察人员在实施安全监察职责及内容( 一 ) 监 督 、 检 查 作 业 前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危 险 辨 识 开 展 情 况 和 人 员 到 位 情 况 , 杜 绝 管 理 性 违 章 ; (二)监督、检查安全措施
8、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布置情况,消除设备、环境安全隐患;有无装置性缺陷和人员行为性违章;(三)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程制度、作业指导书,防止作业人员行为性违章;( 四 ) 监 督 、 检 查 施 工 、 安 装 工 艺 、 质 量 和 反 措 执 行 等 情 况 , 防 止 出 现 设 备 缺 陷 和 安 全 隐 患 ; (五)在技术上、业务上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六)讲解、宣贯安全工作规程及两票。第 六 条 安 全 监 察 的 范 围 和 要 求 (一)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应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电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规定(试
9、行)、江西省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试行)和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生产现场工作规定(暂行)要求,深入生产现场,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基建等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地安全监察。(二)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本单位管辖的用户侧进线、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察和检查。( 三 ) 凡 是 新 入 公 司 员 工 的 转 正 定 级 、 上 岗 和 员 工 转 岗 前 必 须 经 过 与 本 专 业 相 适 应 的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的 严 格 考 试 并 记 录 个 人 培 训 档 案 。 第七条安全监察到岗到位工作要求(一)集体企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至少每季度深入生产现场3次,并在以下情况下应巡视现场作业情况:1 . 2 2 0 k V 及 以 上 主 变 压 器 大 修 吊 芯 。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作业。3.220kV及以上重要联网线路重大异常处理。4.同一工作现场或同一施工任务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达到80人。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4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