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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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SINOSTARSINOSTAR CABLECABLE COCO.,LTDLTD (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8 号)号)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SINOSTAR CABLE CO.,LTD (宜兴环科园氿南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
2、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
3、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4、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发行股数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9,170.00 万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3.37 元/股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21 年 1
5、 月 13 日 拟上市拟上市的证券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和板块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45,850.00 万股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1 年 1 月 19 日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 根
6、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一)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承诺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
7、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二二)实际控制人杜南平、张茜承诺实际控制人杜南
8、平、张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
9、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10、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四四)持股持股 5%5%以上股东张学民承诺以上股东张学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1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作调整。 3、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五)持股持股 5%5%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承诺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承诺 1、自发行
12、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作调整。 3、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六)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他自然人股东
13、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
14、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七)其他法人股东承诺其他法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
15、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每年减持
16、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7、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
18、、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
19、内不得减持;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三)持股(三)持股 5%5%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和张学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和张学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作相应调整。 2、如本人/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20、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人/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减持; 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
21、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和生效条件(一)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和生效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 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
22、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触发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本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制订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预案第二条所规定的三个步骤, 并按照先后顺序依次由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
23、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或者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步骤依次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措施如下: 1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开始启动股份回购。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25、 2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 如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本公司股票收盘价 10 个交易日内连续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控股股东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2)控股股东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3)以下两者可任选其一: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4)如果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5)控股股东买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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