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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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反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16篇)抵押反担保合同 托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篇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供应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供应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供应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其次条 (1)抵押房产状况: 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房产权利人:-共有权人:-,抵
2、押房产价值:-.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土地产权人:-,共有权人:-,抵押土地价值:-.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担当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根据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正本甲方共同托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当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依据乙方的要求照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的状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全部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全部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
4、0%的违约金,假如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二、抵押物全部权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承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峻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大事。 五、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
5、担当赔偿责任。 六、甲方应准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大事)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供应乙方认可的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缘由导致价值削减,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准时将状况告知乙方并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担当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
6、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协作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九、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连续作为抵押财产,缺乏局部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供应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假如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担当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7、。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托付人(签字): 授权托付人(签字): 抵押反担保合同 托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供应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恳求甲方将其全部的位于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_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展评
8、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局部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担当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供应抵押担保,并帮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全部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见。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商定的用途,如转变借款用途,一经发觉,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商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
9、及其利 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商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全部权的丢失,乙方应按甲方丢失房屋全部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商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帮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全部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10、_月_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托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篇三 抵押人1:_ 抵押人2:_ 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_县(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_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_的托付保证合同,商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供应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届满之日起,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情愿向抵押权人供应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
11、权的经营治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供应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局部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其次条抵押物 2.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 3.1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
12、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供应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3.3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状况除外: 3.4.1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_年止。 第
13、五条抵押登记 5.1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承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修理,抵押人应准时进展,并担当相应费用。 6.3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全部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保险 7.1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依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
14、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担当。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15、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抵押人供应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展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展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
16、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9.2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9.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停顿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抵押权存续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重新供应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
17、7.1.3、7.1.4条选择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9.5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削减、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消失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撤消执照、经营亏损及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宅、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商定归还全部或
18、局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归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局部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因抵押人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宅、法定代表人变更状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
19、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商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违约、供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展处理,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主合同、托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担当担保责任。 12.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
20、,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行 12.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商定事项 14.1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供应反担保物。 14.3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供应抵押物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附件 15.1本合
21、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抵押人2签字:_ _年_月_日 抵押权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托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篇四 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宅地: 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宅地: 年 月 日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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