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代购协议书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书(三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持股代购协议书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书(三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持股代购协议书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书(三篇)精选持股代购协议书(推举)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2、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假如代持股协议的内容商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商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商定托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托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全都时的解决方案。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全部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全部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
3、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依据本协议,甲方托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根据甲方意愿,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应列x托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托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有限公司_
4、%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万元人民币(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托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托付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展转让、质押以及进展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视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根据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5、_有限公司的利润安排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根据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与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假如由于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
6、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详细处置,享有最终的打算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展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协作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根据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
7、费等)由甲方担当。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局部股份期间,乙方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托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担当。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帮助义务。 1、乙方承诺:其将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局部事务进展转托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
8、,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依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担当。 七、托付持股费用甲方与乙方的此项托付关系为托付,乙方无权就此托付事项向甲方收取酬劳。 八、保密商定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托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
9、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指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精选持股代购协议书(推举)二 托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权状况: 1、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供应,只是由乙方
10、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故代持股权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 据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11、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 1 页 共 4 页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需要严格根据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反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置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
12、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协作并供应必要的帮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 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
13、请解封。 7、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五、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第 2 页 共 4 页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 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九、违约责
15、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3 页 共 4 页 托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持股代购协议书(推举)三 托付人(甲方): 地
16、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因 (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供应,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
17、股权转让或 第 1 页 共 5 页 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全部权亦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
18、 若甲方打算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 2 页 共 5 页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 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4
19、.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商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展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 3 页 共 5 页 2. 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