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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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治理方法(2023) 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2月9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多吉次珠 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规划和治理,制造干净、美丽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实行城镇化治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建(构)筑物、道
2、路、市政设施、交通工具、水上漂移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围墙(挡)等,以展现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横幅、条幅、旗帜等为载体形式设置的广告。 本方法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 第四条 市、县(区)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治理工作。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 市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做好户外广告内容审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绿化、住房和城乡建立、质量技术监视、安全生产监视、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
3、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市容、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立、工商行政治理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遵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本市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标准、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制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标志、消防、电力、通讯、邮政等公共设施的; (二)影响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市政、消防等公共设施使用或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 (三)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公共
4、安全的; (四)占用绿地或者影响树木生长的; (五)其他阻碍生产生活、影响城市景观的情形。 第十条 以下区域、单位、位置制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 (一)文物爱护单位、历史建筑、城市风貌爱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的建立掌握地带; (二)国家机关、中小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公立医院等; (三)城市道路两侧各种护栏、围墙; (四)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的其他制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区域、单位、位置。 第十一条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
5、,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置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户外广告位置关系图、正立面图及效果图; (五)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依法进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做出准予设置的行政许可打算;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户外广告应当根据行政许可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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