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行政协议的撤销(七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行政协议的撤销(七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行政协议的撤销(七篇)最新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一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上诉人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一、撤销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连续审理上诉人的起诉。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担当。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在 年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诉的限期撤除通知书(下称通知)的内容,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其将通知送达上诉人的方式为留置送达。实际上被上诉人并未将通知直接送达给上诉人。据此,可以确定的是,不能以这种“非直接送达”的方式推定“上诉人已经知道通知”的事实认定。 不管通知属
2、于行政惩罚还是行政强制的文书,根据行政惩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留置送达”为例外,且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其适用条件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其程序是:“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宅;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宅,并采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而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拒绝签收通知的状况,故而被上诉人适用“留置送达”法定
3、条件并不存在。不能单凭被上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的单方记录就认定其真实进展了留置送达。基于留置送达不能成立,进而也不能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真正实施了有效送达,法院认定上诉人在2022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与事实是不符的。 二、一审法庭适用法律错误。 依据上述事实,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4、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上诉人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二 敬重的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治理局撤消营业执照打算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恳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打算书对申请人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惩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托付xx_
5、县质量技术监视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熟悉到自己的行政惩罚打算是错误的,遂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赔礼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惩罚打算,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恳求,请予以审查打算。 此致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最新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三 辩论人:xx市沈河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系本局局长。 辩论人对原告提起的撤销行政惩罚诉讼一案,辩论如下: 一、对于行政惩罚的职权问题。 依据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治理行
6、为的惩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托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原告违反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污辱妇女或者进展其他流氓活动的”,“第十五条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治理的,惩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惩罚该主管人员”。我局有职权对其进展惩罚。原告提出其为经济纠 纷,我局无职权惩罚,但实际上,经济纠纷是其违法行为的缘由。原告带人将他人合法财产强行破锁变卖,已经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围,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因 此,我局有权对其单位
7、的主管人员进展惩罚。 二、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为寻衅滋事的定性。 原 告在第三人未到场的状况下,组织人员对第三人的柜台强行破锁,并进展变卖。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 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或造成公共秩序严峻混乱的行为。在本案中,原告组织单位成员占用他人私有财物,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至于是否在公众场 合,代理人认为,卖场是一个公众场合,无论是在白天人多时,还是夜间人少时,都不会变更其公众场合的性质。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我局认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 三、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 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之所以05年立案,0x年才进展惩罚,由于
8、我局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进展了刑事侦查,但经过侦查后发觉其行为未到达刑事犯罪的标准,之后作出了行政惩罚。因此,我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四、关于法律适用。 我局依据治安治理惩罚条例对原告进展治安惩罚,由于其行为发生于x5年,当时治安治理惩罚法并没有实施,虽然行政行为是在x年作出的,但我局仍依据行为时生效的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展惩罚是符合法一般无溯及力的法理的。因此我局依据治安治理惩罚条例作出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辩论人:xx市沈河区公安分局 年 月 日 最新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四 辩论人:市区城市建立环境爱护局,驻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托付代理人:王,副局长。
9、 因季不服本局行政 惩罚向法院起诉一案,提出辩论: 审判长: 我叫王,现任区城建局副局长。我 受法定代表人赖的托付,对李在区村街号违章建新居不听从我局行政 惩罚打算而起诉一案进展辩论。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惩罚 的法律依据。 1.李违章增建地下室。李于19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 ,恳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19年月初开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 西端紧靠西邻吴家的门洞。19年月日李的西邻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 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而后,其爱人孙又 来反映此事,并恳求尽快解决。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场 ,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
10、。史说:“挖地下室必需停工,马上实行防护措施,否则后果 自负”。19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忙把南楼批了 .鲁批判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知他先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齐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始终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申请。后李于19年月又提出盖东楼的 申请。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东楼时 ,史、校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施工。 ”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 纯属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治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 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
11、积水”的规定。直到19年月日我局刘、刘、 刘、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时,地下室还依旧存在。 2.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44.64m2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m22,共超出2.7m2.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0.10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李和其子在19年月日 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村 街中心点加20cm起标。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建房户李是清晰的。 这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成认了。原告自称是:“根据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
12、要求,于19年月日至月日在 村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 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治理规定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掌握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街 道中心1520厘米为宜,不允许任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转变建 筑立面。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向西开。按图,有两个向 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 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由西立面改成南立面,转变批 准的建筑立面,将东
13、楼变成了北楼,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消失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 转变成北楼,违反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的缘由而作废。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按 照建筑治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内施工。李所建房 屋应在本局批准的7.20米6.20米内进展,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为了防止李建房时违章 ,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1.15米距离内不能有任何建 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 建西侧挑檐1.1米多。在李建挑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
14、后,找李指出其建 筑是错误的,要打掉。19年月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知李 :“批准你建房宽6.20米,你违反批示,应改正来:出檐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 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和其子的面 ,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李不承受。后来鲁打算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但李 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存1.1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 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晰的。对于李的违章行为,我们进展屡次批判教育,要求其改正违 章行为。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情。依据市城市建立规划治理方法 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
15、下室。未按批准图 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依据市建(19)号文,即市私房建 筑治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转变位置、层 数、面积、立面、构造者”视为违章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我局 依据市私房建筑治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订正、限期撤除”; 第2款:“惩罚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撤除”的规定,我局于19 年月日对李下达了惩罚打算书,要求其:去掉西侧挑檐1.1米;去掉 二层侧窗;对擅自建地下室、转变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 全合法的。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
16、理的过程。 二、起诉状中说: “法院看到19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赐予解决问题,订正其错误。”这是李 的谎话。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打算,并不是由于我们对李惩罚的错误,而是由于惩罚 打算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 上没有这个规定。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惩罚打算。 三、起诉状 中说:“史常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根据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现场勘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这五步进展。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
17、就予以订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在李的楼房马上 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屡次进展批判,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 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我们城建局罢了! 四 、起诉状中原告说他没有违反规定。在我们处理李违章的过程中,李曾四处活动, 托人说情,已屡次表示自己违章,要求象征性地罚点款。请看省政府办公厅给区 长的信,其中写道:“我的一个老战友李同志退休后在原来的地基上盖了几间房,房檐 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设计图纸不应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成认突出的地方是错误的,请你和 有关部门说一下,一是叫本人作个检查或是酌情罚点款”。从这封信中看,第一,李 成认自己盖
18、房檐是违章的;其次,要求罚款不要打掉房檐。可为什么在起诉状中,李 又说自己根本没有违章呢?这只能说明李出尔反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审判 长,以上我的辩论说明白我们对李所作的惩罚打算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此,我们剧烈要求法院: 一、恳求法院维持19年月日本局作出的惩罚打算 书,并强制执行。 二、对李的违章行为重新从严处理,马上其房屋超高,东、西、 南三处挑檐等违章局部全部打掉。 三、由于李违章,批准的东楼盖成了北楼,造成我 局批的图纸、手续全部作废,待法院判决后,令其重新办理手续。 四、李在起诉状中 捏造事实,给我局的声誉和工作造成极坏影响,要求李给我局赔礼赔礼,恢复名 誉,赔
19、偿经济损失。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区城建局(公章) 法定代 表人:赖,局长。 托付代理人:王,副局长。 19年月日 附件: 1. 辩论状副本1份; 2.书证2份; 3.证人证言3份; 4.现场笔录1份。 最新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五 原告:_,女,_族,19_年_月_日生,住_市_区_路_号院_号楼_号。电话_ 被告:_有限公司,住_市_区_路_号_层_号。 法定代表人:_职务:_电话_ 诉讼恳求:_ 恳求依法判令被告返复原告代理费_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担当。 事实与理由:_ _年_月_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展了商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交纳了代理费
20、_元,但被告严峻违约不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派技术员上门技术培训指导、不根据商定的价格供应设备),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已于_年_月_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_元,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综上所述是关于撤销合同的民事起诉状的解答。 此致 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 _ 年 _ 月 _ 日 最新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六 申请人:_,女,_年诞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省_县_镇_号。 申请人因不服_省_县工商治理局撤消营业执照打算一案,于_年_月_日向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恳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
21、,以_工字第_号打算书对申请人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惩罚。申请人不服,向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县工商局托付_县质量技术监视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县工商局熟悉到自己的行政惩罚打算是错误的,遂于_年_月_日向申请人作出赔礼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惩罚打算,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恳求,请予以审查打算。 此致 _省_市工商局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最新撤销行政协议书汇总七 答 辩 人:xx市xx区人口和规划生育委员会,住xx市x村x区x号楼 法定代表人:
22、徐,xx区计生委主任 托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任 因被辩论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辩论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x0)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打算书。辩论人提出如下辩论。 被辩论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辩论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规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规划生育根本国策的挑战和对规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恳求不能支持,否则,规划生育根本国策的权威性和严厉性将荡然无存。 二、被辩论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辩论人视国家的规
23、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规划生育的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晰,不容抵赖。 三、被辩论人在境内有住房,被辩论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辩论人谈话时被辩论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辩论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治理方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打算,程序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规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规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其次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治理方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规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4、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或者托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打算,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根据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打算;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治理方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本标准为孩子诞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根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辩论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打算法律依据充分。 五、被辩论人对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
25、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辩论人认为被辩论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需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 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展变更或撤销。 3.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冲突与冲突。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规划生育根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规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二月二十四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