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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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_物业经理人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治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依据国家建立部物业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治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方法和住宅室内装修治理方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治理,营造一个干净、文明、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展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标准的要求。 其次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需提前7天向物业治理中心申报,递交以下资料: (一)供应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照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供应装修平面图,隐藏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
2、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需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治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阅历收合格赐予退还。 (二)住户必需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内收取300元/户,100以上超过1增收3元。 (三)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治理费,五层以上收取150元/户,五层以下(含五层)100元/户。 (四)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 第四条住户对房屋进展装修时,凡涉及拆改房屋主体构造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如:红砖、大理石)的装修工程,住户必需根据学院基建办和物业治理中心批,审批前方可施工。
3、因违反规定,装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户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 第五条不得随便转变房屋构造,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防水层,隔热层,户与户之间的隔墙,通道及外窗等(特殊是承重墙),如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担当因构造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乱涂乱划。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垃圾,杂物等。 第七条房屋内水管,电路需要重新布局的(毛坯房除外),需提出改造方案的书面报告到物业治理中心,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铺设电线必需使用套管,改造后经物业治理中心验收方可进展下一步施工,施工所造成公共墙体或毗邻房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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