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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固废法”解读大家好!今日我培训的题目是:修订“固废法”解读。 今日培训共有 4 个局部,分别是下面,我们来讲第一局部:前言一、前言固体废物的污染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 问题,特别是危急废物,由于其对环境造成严峻的污染, 1983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其与酸雨、气候变温存臭氧层破坏并列作 为全球性四大环境问题。固废法自 1995 年通过以来,已先后经受5 次修改,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凸显了该法 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在这里有个法律方面的概念给大家说下,我国法律的修改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两个的区分是,修正 是局部的,修订是全
2、面的改动,相当于重制定。修正的条款的 生效日期仍为原法律的生效日期,而承受修订方式修改的法律, 对原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必需作出修改,另行规定的生效日期。固废法于 2023 年和今年分别做出两次修订,其余的2023 年、2023 年和 2023 年分别做了 3 次修正。 1 固废和危废的污染防治,在生态环境领域中,是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最强的领域,固废和危废引发环境纠纷的风险较大, 污染治理本钱较高,企业因固废和危废污染而被追责的也较多。固废法将于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法律条文进展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从6 章 91 条共 11434 字,修改到 9 章 126 条共 18
3、526 字,固废法对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也大大加强。下面,我们来共同学习 下固废法,看看与旧法有哪些不同之处。二、解读亮点我们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方面;危急废物治理方面; 对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的监管;固废治理 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等四个方面进展解读。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方面亮点1.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 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环境保护 设计标准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4、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我区的企业大都为老旧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也就是暂存场所,根本上都没有环评,假设有建生产工程,最好把暂存场所纳入工程,编制环评文件亮点 2.增加了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其次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5、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商经承受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承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旧的固废法没有固废利用的规定,固废法对废物利用特地进展了规定,就是要转移利用固废的单位要向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展备案,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承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展通报
6、。亮点 3.细化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处处置全过程治理制度的要求;增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 可查询的要求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 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台账,照实记录产生工业 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 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实行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措施。制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亮点 4.增了托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展审查,否则担当连带责任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托付他人运
7、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力量进展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商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商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 置状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担当连带责任。亮点5.增了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展监管的 要求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
8、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 资料,以及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并执行排污许可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临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 当依据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 安全分类存放,或者实行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 当实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二危急废物治理方面亮点 1.增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治理台账的要求第七十八条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
9、急废物治理打算;建立危急废物治理台账,照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急废物信息治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急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 料。前款所称危急废物治理打算应当包括削减危急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急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急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急废物治理打算应当报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治理制度的规定。亮点 2.增医疗卫生气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义务 第九十条医疗废物依据国家危急废物名录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力量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安康、生态环境
10、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视管 理,防止危害公众安康、污染环境。医疗卫生气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 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准时 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气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实行有效措施, 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集中。亮点 3.增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强化了对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和生活垃圾 的监管亮点 1.细化了工
11、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治理义务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实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准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依据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展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建筑垃圾。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顿使用后,未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展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
12、 违法所得:(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 准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依据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进展利用或者处置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其次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 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的罚款。亮点2.增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
13、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展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 处理设施,鼓舞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 掩盖污泥处理本钱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本钱。第七十二条制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制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 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亮点 3.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
14、生产者责任延长制度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长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 照规定以自建或者托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 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国家鼓舞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四固废治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亮点 1.普遍加大了罚款金额固废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幅度,具体见下 表:见图亮点 2.增加了按日连续惩罚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惩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惩罚打算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觉察其
15、连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惩罚。亮点 3.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峻后果的;(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根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急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三)将危急废物供给或者托付给
16、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 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依据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 处置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急废物的;(六)未实行防范措施,造成危急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 其他严峻后果的。亮点 4.明确了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规定其次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 11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
17、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峻环境污染的。三、对法定代表人等“双罚制”是固废法最大利益相 关点固废法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施行。那么,相对旧固废法,的固废法变化最大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规定是什么?答案是“双罚制”。什么是双罚制,就是即罚当事企事业单位 , 也罚当事企事业单位的当事责任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详见如下:固废法:针对监管人员第一百零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0
18、1. 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02. 对违法行为进展包庇的;03. 未依法查封、扣押的;04. 觉察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05. 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惩罚打算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惩罚打算。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止监视检查,或者在承受监视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
19、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展跟踪、 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造成严峻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 治理力量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担当。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20、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力量的单位 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担当。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 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据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
21、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撤消许可证。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 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实行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 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关闭。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依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依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22、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 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01.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峻后果的;02.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根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急废物集中贮存、利 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03. 将危急废物供给或者托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 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04. 无许可
23、证或者未依据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 处置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05.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急废物的;06. 未实行防范措施,造成危急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 他严峻后果的。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四、红线问题刚刚讲了不少,法律也学了不少,有人可能会说:固废 法内容太丰富,看好多遍都理不出头绪。下面,我就把固 废法中企业需要留意的红线问题整理出来,为企业守法做好服 务和帮助。固废法中涉及到六大类企业,主要包括产生危废的企业,经营危废的企业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4、,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电商、 快递和外卖企业等。对于固废法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生 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这些企业的共性的责任要求,如环境 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 等,我在这里就不再多说。我将抓重点介绍固废法对这六 大类企业,主要是产生危废的企业需要留意的红线问题。产生危废的企业,在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第六章专章对“危急废物”予以规定,从第74 条到第 91 条,一共有 18 条,这是除了其次章“监视治理”共 19 条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共 23 条之外,条款最多的章节,由此也可以知道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
25、管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固废法 对产生危废的企业一共有8 个方面的责任,具体如下:描述 8 个方面的责任,下面,我们一个一个的来讲:1. 制定危废治理打算固废法第 78 条规定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首先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急废物治理打算;其次,危急废物治理计 划应当报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 险废物治理打算的内容,应当包括削减危急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 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急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后果:假设没有制定危急废物治理打算或者申报危急废物有关资料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 112 条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展惩罚, 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100 万的
26、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2. 建立危废治理台账固废法第 78 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建立危急废物治理台账,照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急废物信息 治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急废物的种类、产生 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后果:假设没有建立危急废物治理台账并照实记录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112 条第二项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展惩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100 万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3. 不得将危废供给或者托付给无危废许可证者固废法第 8
27、0 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制止将危急废物供给或者托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后果:假设将危废供给或者托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 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112 条第四 项进展惩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 处置费用 3 倍-5 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缺乏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算。造成严峻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固废法第 120 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10 日-15 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5 日-10 日的拘留。无危急废物许可
28、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经 营活动,严峻污染环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的规定,依据刑法第338 条“污染环境罪”定罪惩罚;同时构成刑法第225 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惩罚。明知他人无危急废物许可证,向其供给或者托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急废物,严峻污染环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 7 条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4. 不得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固废法第 79 条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首先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急废物治理打算;其次,危
29、急废物治理打算应 当报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急废 物治理打算的内容,应当包括削减危急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急废 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急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后果:假设擅自倾倒、堆放危废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112 条第三项进展惩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 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 倍-5 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缺乏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算。造成严峻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固废法第 120 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10 日-15 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5 日-10 日的拘留。非法排
30、放、倾倒危急废物到达三吨含三吨以上的,则已经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338 条“污染环境罪”定罪惩罚,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后果特别严峻的,处 3-7 年有期徒刑,并惩罚金。特别要留意的是,依据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29 号,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躲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惩罚后又再犯的,都被认定为“严峻污染环境”,即要依据刑法第338 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31、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后果特别严峻的,处 3 年-7 年有期徒刑, 并惩罚金。5. 转移危废的要求固废法第 82 条规定,转移危急废物,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急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假设是跨省 转移危废的,要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移出地省级环 保部门准时商经承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 转移该危急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和交通运 输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后果:假设没有制定危急废物治理打算或者申报危急废物有关资料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 112 条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展惩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100 万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2、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 令停业或者关闭。6. 运输危废的要求固废法第 83 条规定,运输危急废物,首先要遵守国家有关危急货物运输治理的规定,并实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其次,制止将危急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运输危急废物要遵守的国家有关危急货物运输治理的规定, 即危急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方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29 号,这个方法是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治理部、市场监视治理总局等六个部委,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联合公布,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危急废物名录中明确的在转移和运输环节实行豁免治理的
33、危急废 物,不适用该方法,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治理。后果:假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急废物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112 条第十一项进展惩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 倍-5 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缺乏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算。假设将危急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112 条第八项进展惩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100 万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7. 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固废法第 85 条规定,产生危急废物的单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
34、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后果:假设没有制定危急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就要依据固废法第112 条第十二项进展惩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100 万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8. 生态环境污染担责本次修订的固废法在第 5 条明确了“污染担责”原则, 要求产生固废和危废的单位和个人,应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削减固废和危废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担当责任。固废法第113 条规定,危急废物产生者未依据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急废物被责令改
35、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急废物产生者担当;拒不担当 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1-3 倍的罚款。固废法第 86 条要求,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急废物严峻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马上实行有效措施 消退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准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 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 受调查处理。同时,在第118 条明确规定,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处以罚款、责令限期实行治理措施外,对于造成 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关闭。后果: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环境事故的,依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的 1-3 倍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环境事故的, 依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5 倍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 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以上就是产生危废的企业需要关注的责任重点。我的培训到此完毕,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判指正,感谢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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