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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_物业经理人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 市 长 汪 泉 2023年5月9日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治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涉及房屋构造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急房屋防治和房屋白蚁防治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房屋安全治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准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
2、治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治理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安全治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 市(县)、区房产行政治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市(县)房产行政治理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治理机构、白蚁防治治理机构详细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的日常治理工作。 市、市(县)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可以托付其所属的房屋安全治理机构进展房屋构造改造安全许可审核;托付所属的白蚁防治治理机构受理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申请。 市房屋安全治理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
3、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工作。 第七条 建立、规划、安监、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治理工作。 第八条 房屋安全实行责任制。房屋全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全部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楚的,代管人是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使用人是责任人。房屋租赁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房屋安全治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房产行政治理部门举报,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准时查处。 第十条 房屋全部人、使用人实施房屋构造改造的,应当根据规定申请房屋构造改造安全许可。 房屋全部人、使用人可以书面托付房屋安全治理机构代为申请房屋构造改造安全许可。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活
4、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其房屋全部人、使用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全部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登记表,告知物业效劳企业;没有物业效劳企业的,告知房屋治理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效劳企业、房屋治理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登记台帐,准时对房屋装饰装修状况进展登记。 第十三条 建立工程因桩基、深基坑、地下管线、爆破以及地下水位人为调整等施工行为,可能影响施工区域四周房屋安全的,建立单位或者工程代建单位应当进展房屋安全调查,做好具体记录,拍摄影像资料
5、,也可以向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安全调查或者安全鉴定状况实行安全防护措施。 房屋安全调查或者安全鉴定范围应当依据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状况确定。桩基施工一般为距最近桩基1.5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非桩根底房屋;深基坑施工一般为基坑边线起,至少向外延长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范围内的非桩根底房屋;爆破等震惊烈度到达3度以上的施工一般为距离震源50米范围内的房屋。 第十四条 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受损但需连续使用的,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行为实施人应当向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治理机构应当准时了解状况,通知行为实施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查明安全性;
6、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行为实施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告知房产行政治理部门或者房屋安全治理机构。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进展房屋构造改造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应当进展房屋安全鉴定,确定危害程度,并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房屋安全检测的,应当根据规定进展检测,检测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担当。 第十六条 房屋因构造改造需实行加固、修复措施的,应当由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规定出具可行性方案。 加固、修复应当由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或者可行性方案施工。 房屋全部人、使
7、用人应当于加固、修复施工前将设计方案或者可行性方案以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告知市、市(县)房屋安全治理机构,并于施工完毕后,准时向其提交竣工证明材料进展备案。 第十七条 以下房屋应当纳入重点房屋监视治理范围: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连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构造改造的房屋; (三)未取得房屋构造改造安全许可进展构造改造的房屋; (四)采纳空斗墙承重、单肋屋面板、砖拱楼屋盖、内框架构造、半砖墙承重等已列入淘汰构造形式的房屋; (五)因施工、堆物、撞击、火灾、爆炸以及重大自然灾难等缘由导致房屋消失裂缝、变形、不匀称沉降等现象的房屋; (六)教
8、育、养老、商业、体育、公共消遣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房屋; (七)其他需要重点监视治理的房屋。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房屋的监视治理;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预案,在发生台风、洪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时,统一领导和指挥排险解危工作。 第十九条 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准时做好房屋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更新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重点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处置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学校、文化消遣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的检查,准时完善、更新所属房屋安全档案。 房屋安全档案应当载明房屋的坐落、建筑年月、构
9、造类别、构造改造等主要信息。 其次十条 有关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依法需要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而未办理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查处。 其次十一条 建立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立项后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实施阶段建立活动的监视治理。 其次十二条 城市治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建立房屋的查处。 其次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准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状况检查,准时上报房屋安全信息;加强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加固解危的治理和冲突调处,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其次十四条 需要转变原房屋用途作为教育、养老、商业、体育、公共消遣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房屋责任人应当确定其安全性;公安、文化
10、、教育等行政治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应当听取房产行政治理部门意见。 其次十五条 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鉴定为D级或者四级的房屋,不得连续使用,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催促房屋全部人、使用人根据相关规定妥 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善处理;鉴定为C级或者三级的房屋,不得进展构造改造,房产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催促房屋全部人、使用人准时实行加固解危措施。 其次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需要装饰装修的非住宅房屋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其次十七条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应当经房产行政治理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未出具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登记工作机
11、构应当暂缓办理,并将状况通报白蚁防治治理机构。 其次十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白蚁防治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市(县)房产行政治理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专业人员配备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次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展惩罚。 第三十条 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使监视治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在房屋安全治理中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根据设计资料标明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有关规定执行;不明确的,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简易构造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二)木构造、砖木构造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三)砖混构造、钢筋混凝土构造、钢构造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各种构造的纪念性建筑、特殊重要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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