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昆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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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昆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明昆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执政力量,推动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依法、深入、有序开展,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学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人才培育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教育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推动素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优化本科教育,稳步
2、进展讨论生教育,适度进展成人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外国留学生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围绕省委、省政府“科教兴滇”战略,立足云南、面对全国、辐射东南亚,力争建立成为具有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重点医科大学。 第三条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二)一切从实际动身、理论联系实际、亲密联系群众原则; (三)职权责统一、高效原则; (四)民主参加、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承受监视原则。 其次章 学院党委 第四条 学院设立党的委员会。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
3、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和领导核心。 第五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依据党委分工开展工作。在党委书记因特别状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上级组织指定或党委书记托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院行政工作的完成。凡属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如无特别状况,党委不予干预。 第七条 学院党委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院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推动学院改革、建立和进展,维护学院稳定; (二)组织制定学院章程、建立和进展规划; (三
4、)讨论并打算学院重大事项,实行院务公开;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立; (五)加强学院党组织建立,充分发挥学院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视保证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榜样作用; (六)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治理权限,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视检查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育、考核和监视。根据“党管人才”的要求,做好人才工作; (七)亲密联系群众,关怀群众利益,维护全院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关注学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八)开展党风廉政建立工作。坚持严格要
5、求、严格教育、严格治理、严格监视,教育领导干部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九)加强对学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团委、学生会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仔细贯彻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及有关规定,做好老干部工作;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党外学问分子对学院工作的民主协商与民主监视作用; (十二)其他。 第三章 学院党委工作规章 第八条 学院党委及其成员,必需遵守党员个人听从党的组织、少数听从多数、下级组织听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听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心委员会的根本原则,自觉维护党
6、的集中统一。 学院党委必需贯彻执行中心和上级组织的打算。下级组织假如认为上级组织的打算不符合中心精神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可按程序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并恳求转变;假如上级组织坚持原打算,下级组织必需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可向上一级组织报告。 第九条 学院党委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制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对下级组织有关重要问题作出打算时,通常状况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精神、重要状况和重大问题,应准时向下级组织传达、通报。 第十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会议决策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打算的问题,必需召开会议,集体争论打算。争论时
7、,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争论中如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打算。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存在不同观点,各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状况下必需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打算,进一步调查讨论,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别状况下,也可将争辩状况向上级组织报告,恳求裁决。 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争论作出的打算如有不同意见,可保存,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必需保证坚决执行。 第十一条 党委会。 必需由党委会争论打算的事项包括: (一)学院章程、学院建立和进展规划; (二)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宗旨、方针和目标; (三)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
8、的贯彻实施方案; (四)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学院处级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学院的年度招生规划、规模; (六)干部治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选拔、任免、调动、奖惩、教育、治理、培育、考核和监视,后备干部队伍建立方案; (七)人才队伍建立规划,优秀人才培育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规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八)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国内外重要合作沟通协议的审定; (九)学院重大改革方案,根本规章制度及福利、安排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十)抗洪、救灾、抢险、国家安全等突发大事; (十一)其他。 党委会的出席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列席人员为党
9、办负责人和监审处负责人;争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主席列席。党委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遇有特别状况可适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托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在争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需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书记、院长如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不争论干部任免。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原则上不争论其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收集,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托付的党委副书记确定。原则上不得提出临时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争论打算的问题,必需事先进展调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展论证,由有关部门供
10、应论证材料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党委办公室提前一至二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分送各有关参会人员,重大简单问题必需送交书面材料,并催促参会人员作好预备,准时到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事先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预备和会议记录工作,依据会议争论的事项,会后准时形成会议纪要或打算,下发会议打算事项督办通知,负责检查、落实和督办,并准时反应会议打算事项的办理状况。 学院党委的决议、打算由党委委员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决议、打算必需由全部党委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者自身及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时,应坚持回避制度。参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
11、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及明昆医学院保密制度(暂行),在作出的决议、打算没有正式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将会议争论的详细状况向外传播。 第十二条 党委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提出并主持召开。学院党委委员出席党委扩大会议。非党委成员的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扩大会议主要讨论学院工作中的突发、紧急事务和特殊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党委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托付的党委副书记提出并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出席书记办公会议,纪委书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主要
12、是沟通思想、通报状况、讨论工作,酝酿提交党委会争论、打算的有关议题,但不能作出打算或决议。 第四章 学院院长 第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院长对学院重大事项,组织进展调研、论证,形成决议或打算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院长的职责。 (一)组织对学院党委打算的重大事项的贯彻、实施、检查。定期向学院党委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和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二)拟订学院建立和进展规划,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学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加强学院财务治理,
13、保证学院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爱护学院财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四)拟订学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及撤消方案,拟订年度招生规划、安排规划、进人规划;制定公派出国人员学习进修规划及方案; (五)根据干部治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奖惩、教育、治理、培育、考核和监视; (六)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教师和内部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工作; (七)宏观上对学生进展行政治理并实施嘉奖或者处分; (八)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沟通活动; (九)代表学院对外签署协议; (十)其他。 第五章 学院院长工作规章 第十七条 院长必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打算。 第十八条 院长实行分工负责和会议决策制度。
14、院长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领导、支持下级行政职能部门积极主动、标准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下级行政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院长在处理分管部门有关重要问题时,应事先了解状况后进展处理,需提交院长办公会争论打算的事项,按院长办公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讨论、争论和决议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详细事项;争论打算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落实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会争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出席院长办公会,监审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遇有特别状况可适时召开。院长办公会由院
15、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托付的副院长主持。 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办公室收集,院长或院长托付的副院长确定。属于院长或副院长职责范围内可以个人打算的问题,不列入会议议题。院长办公会应根据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展,未列入议程的议题,除紧急状况经院长批准外,一般不予争论。 院长办公室提前一至二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分送各有关参会人员,重大简单问题必需送交书面材料,并催促参会人员作好预备,准时到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事先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院长办公室应做好会议预备和会议记录工作,依据会议争论的事项,会后准时形成会议纪要或打算,下发会议打算事项通知,负责检查、落实和督办,并准时反应会议打
16、算事项的办理状况。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打算,与会人员必需带头执行,如在工作中发觉新状况或新问题,需要调整决策,可在以后的院长办公会上提出复议。院长办公会确定需要实施的工作,由分管院长或会议指定的人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详细办理及落实。院长办公会争论打算的事项,由院长向党委会通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的有关问题,需提交学院党委争论的,由院长在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上提出并按会议规章进展。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者自身及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时,应坚持回避制度。参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及明昆医学院保密制度(暂行),在作出的决议没有正式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将会议争论的详细状况向外传播。
17、 其次十条 院长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院领导工作会议。 院领导工作会议对拟提交院长办公会争论的重要问题进展争论,提出解决方案;贯彻落实上级打算、院长办公会打算;对某一方面的工作进展组织、协调、安排;对打算的执行、工作的落实进展督查、协调或总结;组织、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 院领导工作会议按分工状况,由院长或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由提出议题的院长或副院长指定,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办公会等。 会议议题由院长、副院长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会议由议题所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案。涉及重要或重大工作的会议,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章 监视检查 其次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审部门对党政领
18、导班子成员执行本方法的状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状况报告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将检查状况报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 其次十二条 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方法状况的反映。 其次十三条 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方法的状况。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方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全都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 其次十六条 附属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篇2:工程工程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工程工程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实行工程
19、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需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方法、贵阳市建立工程总承包、分包治理暂行规定、贵阳市建筑市场治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装饰阶段及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分包,如:桩基、围护、电梯、消防、煤气、幕墙、防水作业、高级装璜、塔吊、升降机的拆装等。合同必需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方可向分包方收取施工治理费,费用由双方合同或协议确定。分包方工程款应由总包方按合同支付。施工总承包方应对质量实行总承包负责制,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资料齐全,保修效劳,符合规定要求。 一、施工前
20、的质量责任 1、总包工程部首先对合格分包单位进展考核、审查,填写评价表,审查分包方相应资质证书、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技术治理力气、设备、信誉、效劳等,经工程经理批准。 2、总包工程部起草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必需明确施工者的质量责任“谁施工,谁负责,谁保修”,质量治理目标,现场治理目标,分清事故责任,遵守工程部制订的各项治理制度,听从总包治理。合同经双方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经理签字,盖单位合同章有效。 3、总包工程部的工程工程师作分包工程的口头和书面技术交底,该分项工程图纸,工程量,质量等级,现场治理目标,施工工期,穿叉协作要求,宿舍临时设施,加工区域,材料堆放、标识等。为确保工程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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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院 党委 领导 院长 负责制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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