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城管局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七一”表彰仪式活动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度市城管局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七一”表彰仪式活动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2022年度市城管局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七一”表彰仪式活动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市城管局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七一”表彰仪式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最快的马追不上春风,最能干的英雄也离不开群众。下面是小编为您推举市城管局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七一”表彰仪式活动方案。 一、评比表彰时间 2023年6月15日前。 二、对象范围 市城市治理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比表彰工程及数量 依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方法要求,先进党组织表彰数量按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20%、先进个人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15%进展评比。评
2、比表彰数量详细如下: (一)先进党组织2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32名.详细名额安排为:局机关党支部4名、市环卫处党支部7名、市园林处党支部5名、市照明处党支部4名、市道路处党支部2名、市公用处党支部1名、市公园处党支部3名、市监察支队党支部6名。 (三)优秀党务工10名.优秀党务工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局属各党支部班子成员、支部党小组长、帮助党组织工作的党员中产生。 (四)优秀党组织书记2名 四、评比条件 (一)根本条件 参与评比的对象要仔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肯定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根本条件如下: 1.先进党组织:始终把政治建立放在首位、榜样履行职能职责、有较强组织力; 仔细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治理制度,大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效劳功能;仔细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着党员群众精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在党组织工作走在本系统前列,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同时,党组织在年度星级评定中获得四星级以上。重点表彰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榜样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亲密联系群众;娴
4、熟把握业务技能,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能带头发挥先锋榜样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重点工作落实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呈现了新时代党员新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重点表彰基层和生活、工作一线的党员,表彰对象为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喜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 榜样履行党的建立工作职责,敢于担当,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立、治理进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积极探究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 4.优秀党组织书记:榜样
5、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党的群众路线; 仔细落实新进展理念,坚持原则、担当作为、廉洁奉公;熟识党务业务,擅长做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解决冲突,组织协调力量强,圆满完成党支部党建目标各项工作任务;在创先争优工作中成绩显著。表彰对象一般应当担当党组织书记职务2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有优先评比资格: 1.按要求完成所承接的绩效工作任务的; 2.按要求完成上级及本局党组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3.积极开展创新创优工作,党建引领工作成效突出的; 4.在绩效、重点任务落实中,如因组织或参加的工作成效突出,获得上级赐予额外加分或表彰、表扬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在党
6、员队伍中拉帮结派,给组织造成不团结因素的; 2.长期不参与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 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判的; 4.年终民主测评满足率低于80%的。 五、工作程序 (一)启动(5月30日前)。机关党委讨论制定评比表彰工作方案通知,并于集中表彰前1个月左右报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二)推举(6月2日前):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各支部组织党员进展民主推举,在民主推举根底上,所在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推举对象,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后填写呈报表报机关党委办公室。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同级表彰工程的推举对象(优秀党组织书记除外)。 (三)考
7、察(6月4日前):局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推举对象进展考察,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卫生计生、政法等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局属各支部帮助供应推举对象的廉政、组织人事、计生等方面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局机关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四)审核(6月7日前):局机关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展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6月15日前):局机关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展公示,承受党员群众监视。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打算(6月18日前):局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打算,表彰结果报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七)表彰(7月1日前):结合“七一”活动公布表彰打算。 六、表彰形式 结合“七一”活动公布表彰打算,为获得表彰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为获得表彰的先进党组织颁发奖牌,并颁给每个党组织奖金500元。 七、经费来源 制作获奖证书(奖牌)、先进党组织奖金约2023元,在市城市治理局机关党委留存党费中列支。 八、评比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意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按程序进展推举,真正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个人推选出来。拟推选的先进个人在本支部正式党员中产生。 (二)各党支部于6 月 2日前将呈报表填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并供应推举对象的廉政、组织人事、计生等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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