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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窗口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标准XX市人民政府政务效劳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效劳中心)效劳窗口的考核治理,依据四川省政务效劳监视治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99号),XX市人民政府政务效劳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治理与考核方法(德办发202322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人员治理、职能到位、效劳治理、收费治理、协调协作、评议投诉六方面进展考核,设根本分为90分,实行倒扣分,不封顶。 (一)人员治理(20分) 1、未按市政务效劳中心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扣3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市政务效劳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准时调整的,每次扣
2、3分; 3、未经市政务效劳中心认定同意,擅自调换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 4、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市政务效劳中心相关规定被扣分的,按每人次相应被扣分,并实行累加扣分。 (二)职能到位(15分) 1、政务效劳工程应进未进市政务效劳中心办理的,每项扣5分; 2、对政务效劳工程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或变更未准时报市政务效劳中心备案的,每件次扣2分; 3、政务效劳工程退出市政务效劳中心,未准时告知市政务效劳中心的,每件次扣3分; 4、未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每项扣5分; 5、未按规定制定政务效劳工程的办事流程、办
3、事指南、表格化的申请书等文本的,每项扣3分; 6、未按“七项公开”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的,每项扣2分。 (三)效劳治理(25分) 1、对已纳入市政务效劳中心办理的政务效劳工程,原单位仍直承受理、办理的,或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2、受理、办理政务效劳事项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效劳对象屡次来回空跑的,每件次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效劳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次扣1分; 4、随便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扣3分; 5、不协作或不参与市政务效劳中心并联审批的,每次扣2分; 6、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5分。 (四)收费治理(10分) 1、未按
4、规定在市政务效劳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工程,转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收费工程虽进入市政务效劳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每件次扣3分。 (五)协调协作(10分) 1、对市政务效劳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协作的,每次扣3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3、未参与市政务效劳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与的,每次扣2分。 (六)评议投诉(10分) 1、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中效劳对象对窗口评议满足率低于90%的,每低于一个 百分点,扣3分; 2、自评或授意效劳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3、有效劳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
5、或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二、加分内容及标准 (一)效劳对象赠送锦旗或经市政务效劳中心认定的突出的好人好事,每件加1分,效劳对象来信表扬每次加0.5分; (每月加分不超过3分) (二)效劳工程治理、收费治理、完善窗口建立、积极协作工程并联审批、标准办理效劳程序等有新举措,经市政务效劳中心确认的,每件次加3分; (三)供应预约、延时、上门等效劳,促进展政审批提速; 得到上级机关表彰,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经市政务效劳中心确认,每次加1-2分。 (四)效劳窗口被新闻媒体报道(并经市政务效劳中心认定)的,市级每次加1.5分,省(部)级每次加3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 (五)单位
6、领导重视和关怀窗口工作,主要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每次加1分,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每次加0.5分,领导班子全体到窗口讨论工作每次加1.5分(每月加分不超过2分); (六)月度办件量加分:每月办件量排名前两位,加3.0分; 排名3-5名的,加2.5分;排名6-10名的,加2.0分;排名11-15名的,加1.5分;排名16-20名的,加1.0分;排名21-25名的,加0.6分;排名26名以下有办件量的加0.2分。 (七)向市政务效劳中心报送信息,每采纳1件加0.2分,市委、市政府或省政务效劳中心采纳的,每件另加0.5分。市政务效劳中心采纳每条简报加0.4分,经转报被市委、市政府或省政务效劳中
7、心采纳的每条另加1分。获省、市领导批示加倍加分(月度加分不超过2分)。 (八)窗口对市政务效劳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协作,表现突出的,按项加0.3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评议率和社会满足度调查 行政效能能电子监察系统市政务效劳中心设计社会满足度调查方案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社会满足度在95%以上加5分、90%-95%加3分、85%-90%加1分、80%-85%不加分,80%以下取消评优资格。 四、评定与奖惩 (一)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月度考核:一般在次月上旬对窗口在上月的绩效状况进展考核评价打分,以月度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每月按窗口总数的25%评出“红旗窗口”,市政务效劳中心将授予流淌红旗。月度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和通报。 (三)年度考核:在年底或次年初进展。根据月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程序和要求进展,以月度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进展年度总评。效劳窗口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市政府对窗口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本绩效考核细则由XX市人民政府政务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绩效考核细则于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考核细则(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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