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部电气安全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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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治理规程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自 1987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治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特制定本规程。其次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修理与治理。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急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需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
2、要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批判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 全部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需身体安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 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峻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第七条 各项电气治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需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其次章 基 本 规 定第一节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展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需到达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
3、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都必需进展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当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 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其次节 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展。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承受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 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工程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
4、明。严禁实行约时或其他担忧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展任何工作。第十三条 用 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假设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展检修、预试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急的状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需马上向上级报告并将具体状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
5、行。第三节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 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前方可架设。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天,特别状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 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马上由安装人员负责撤除。其次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临时线路必需承受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米,室外不低于米,与道路穿插跨越时不低于米。严禁在各种
6、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全部临时线路必需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把握,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全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需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临时线路必需放在地面上的局部,应实行牢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实行特别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急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第四节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其次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打算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具体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前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
7、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其次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以上的高压线路。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急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爆炸和火灾危急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标准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执行。其次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其次十条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牢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 携带式电开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承受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手持电开工具的治理、使用、检查和修理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其次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撤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假设电线需要保
8、存,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完毕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撤除、清理干净。第五节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其次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标准和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其次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承受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其次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急。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
9、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牢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局部。在进展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明设的接地线外表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其次十九条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 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 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第三十条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承受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
10、外壳应承受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 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承受一种接地方式。第三十一条 以下电气设备的金属局部,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配电柜与把握屏的框架。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局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11、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铠装把握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根屏蔽芯线。第三十二条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承受搭接焊,必需结实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需承受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承受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留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第三十三条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
12、。总容量在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到达欧的电力网中,全部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 欧。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 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 值,不应大于欧。本条未列入局部按本节其次十六条所指设计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 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设计应按国标和部标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一般承受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
13、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欧。第三十六条 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 必需承受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米以下时,不得与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 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米,否则应实行均压措施。第三十七条 变配电所应实行措施,防止或削减近区雷击闪络。 变配电所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v 电缆进线段应按设计标准规定装设相应的避雷线或避雷器等,35 有变压器的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及配电所应按重要性和进线路数等具体条件,在每路进线上或母线上,
14、按规定范规装设避雷器。变电所的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路架空进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其他配电装置,可仅在任一回路进线上装设阀型或管型避雷器。第三十八条 与架空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防雷设施: 配电变压器宜承受阀型避雷器或承受三相间隙保护。配电变压器其凹凸压侧均应用阀型避雷器保护。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应用阀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间隙保护。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设备的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在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亦应设一组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第三十九条 与架空电力线路直接连接的旋转电机应依据电机容量,当地雷电活动的强弱和对运行的要求,按设计标准装设防雷保护装置。第四十条
15、 建筑物的防雷要求: 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表所列数值。建筑物类别防直击雷的冲击接地 防感应雷的接地电阻 防雷电波侵入的冲击表工业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电阻值电阻 接地电阻 第一类其次类第三类注:各种防雷设施和建筑物防雷分类标准,按国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其他防雷措施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欧。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实行适当的防雷措施。
16、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 线、播送线及低压架空线等。第四十二条 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必需按已批准的正式设计施工。安装与验收标准应按国标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执行。原有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也应符合本节要求。第四十三条 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治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准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第四十四条 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展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第六节 第六节电气安全用具的治理第四十五条 电气安全用具包括根本绝缘安全用具, 关心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第四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
17、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根本学问。应依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第四十七条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展外观检查。第四十八条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枯燥通风处,保持清洁, 防止潮湿。第四十九条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展试验, 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表所列数值。表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和周期序名称电压耐压时间周期沟通耐压号1绝缘棒(6-10)/35每年一次44/三倍线电压52绝缘档板(6-10)/35每年一次30/8053绝缘罩35每年一次8054绝缘夹钳35 及以
18、下每年一次三倍线电压55高压试电笔(6-10)/35每半年一次40/10556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8/2.519)/(2.57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半年一次151758核相器电阻管6/10每半年一次6/1011.7-2.4)/1.4-1.79绝缘绳高压每半年一次105/0.5 米5泄漏电流 附注高于额定电压的第七节 第七节易燃易爆场所用电治理第五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急场所分级标准,划分其所属类、级,再按其类、级和进展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第五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需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名牌上的
19、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楚。第五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国标 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第五十三条 对于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修理保养和定期检修、 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第五十四条 本节未尽之处,应参照劳动安全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八节 第八节电气事故处理第五十五条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退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 解除人身危急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第五十六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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