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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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余杭区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 杭州市余杭区加快物业效劳业进展的实施意见(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余政办202312号AYHD01-2023-000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物业效劳业进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第32次区长办公会议争论通过,现予以. 余政办202312号 AYHD01-2023-00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物业效劳业进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第32次区长办公会议争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物业效劳业进展的实
2、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现代物业效劳业向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进展,更好地满意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展现代物业效劳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区物业效劳业安康进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全制度、政府扶持、标准效劳、提倡自治、加快进展”的工作方针,标准物业效劳市场,提高物业效劳水平,强化业主自治力量,提升物业效劳企业综合实力,推动物业效劳业不断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进展。 (二)进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效劳全掩盖;
3、健全完善物业治理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物业效劳标准率全面提升,业主自治力量显著提高。 二、扶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注册在余杭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余杭区缴纳企业税收的物业效劳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物业效劳企业 1.鼓舞进展物业龙头企业。对在余杭区注册、纳税的物业效劳企业,且治理的物业建筑面积达300万平方米、150万平方米和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赐予一次性嘉奖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推动物业效劳业规模化进展。鼓舞物业效劳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资源整合,积极采纳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治理手段,推动物业效劳规模化、集约化进展。经区物管办认定
4、,对完成兼并、重组,且参加治理老旧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效劳企业,赐予一次性嘉奖10万元。 (二)鼓舞物业效劳企业提升效劳水平 1.鼓舞物业效劳企业承接老旧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物业治理工程。在余杭区范围内承接老旧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物业治理工程的物业效劳企业,其治理上述物业工程所产生的地方财政奉献局部予以全额嘉奖。 2.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品质提升。余杭区所辖住宅小区从事物业治理活动的物业效劳企业,依据其年度物业星级评定,赐予相应的财政嘉奖,其中:评定为5星的,赐予其年度地方财政奉献局部90%的嘉奖;评定为4星的,赐予其年度地方财政奉献局部70%的嘉奖;评定为3星的,赐予其年度地方财政奉献局部50%的嘉奖
5、。单家企业年度嘉奖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保持原星级的减半嘉奖(5星级除外),降级的取消嘉奖。3星级以上的企业,优先推举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物业招投标工作。 3.鼓舞物业效劳企业治理争先创优。对获得全国物业治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的,一次性嘉奖物业效劳企业30万元;获得浙江省物业治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的,一次性嘉奖物业效劳企业20万元;获得杭州市物业治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一次性嘉奖物业效劳企业10万元。商务楼宇物业治理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示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嘉奖15万元、8万元、5万元。 4.鼓舞引进优秀物业效劳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物业治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工程的新引进总部物业效
6、劳企业,且在余杭区范围内承接物业治理工程的,赐予一次性嘉奖50万元。同时享受区级楼宇总部经济相关政策。 (三)完善物业收费政策 1.完善物业收费定价机制。对一般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建立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与最低工资调整相挂钩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探究试行物业效劳费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完善物业效劳收费政策。推行物业收费与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质量承诺挂钩,连续实施优质优价政策,引导业主树立“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消费观念,形成科学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能够满意不同需求的物业效劳体系,支持物业效劳行业转型升级,助推全区物业效劳行业可持续进展。 2.标准物业效劳相关收费。凡
7、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担当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者物业效劳企业担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由专业单位向物业治理区域内实际使用的个人、单位等最终用户收取,确需托付物业效劳企业代收的应当签订托付代收协议,并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已纳入物业治理效劳的地下车库、地面车位、沿街店面等部位,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收取相关费用。电梯、消控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费的收取,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区住建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区级加快进展物业效劳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现代物业效劳业进展的统筹协调,准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
8、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亲密协作,根据分工制定配套治理措施,共同推动现代物业效劳业安康进展。 (二)强化物业属地治理职能。根据物业治理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强化镇街对物业效劳企业的监管职能,明确职能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镇街负责辖区内物业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落实综合协调和监管职责。 (三)加强对物业效劳业的宣传。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怀支持现代物业效劳业进展的深厚气氛。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进展现代物业效劳业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物业效劳业进展的扶持政策,客观公正报道物业效劳纠纷大事,引导广阔业主
9、依法理性维权,引导物业效劳企业标准治理、提高效劳水平。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本意见所述地方奉献=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局部-已补助的财政资金总额,涉及嘉奖税种为:流转税、企业所得税。 (三)本意见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待政策执行。嘉奖工程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嘉奖;跨年度实行补差嘉奖。本政策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治理与使用根据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治理方法(余政办2023276号)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本意见所述星级评定方法由区住建局另行制定。 (五)本意见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
10、至2023年1月31日。 - end - 篇2:杭州市关于加快进展现代物业效劳业的实施意见(202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展现代物业效劳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现代物业效劳业向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进展,更好地满意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展现代物业效劳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业效劳业健 康进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进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政府扶
11、持、标准效劳、提倡自治、加快进展”的工作方针,标准物业效劳市场,提高物业效劳水平,强化业主自治力量,提升物业效劳企业综合实力,推动物业效劳业不断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进展。 (二)进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住宅小区物业效劳平均掩盖率达80%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效劳全掩盖,旧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或 准物业效劳掩盖率到达70%以上;本市注册的国家一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到达35家,二级资质物业效劳企业5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物业 效劳企业达13家,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全省性物业效劳企业到达35家;健全完善物业治理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物业效劳标准率全面提升,业主自治力
12、量显著提高。 三、扶持政策 (一)实行财政扶持政策。 1.设立市现代物业效劳业专项进展引导资金。为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我市物业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市现代效劳业进展引导资金中 设立市现代物业效劳业专项进展引导资金,每年新增适当经费,用于引导和鼓舞物业效劳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品牌企业的进展,支持物业效劳行业人才培育 和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嘉奖在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社区建立中做出突出奉献的物业效劳企业等。详细方法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制定。 2.对保障性住房和老旧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实行财政扶持。财政扶持对象为同时满意以下条件的物业效劳企业:(1)效劳工程为保障性住房
13、或 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2)正式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实行专业化物业治理;(3)物业效劳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效劳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 准(含)以内;(4)申请补贴前一年度该工程物业效劳标准化到达根本标准。 财政扶持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扶持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按1:1分别担当。详细方法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3.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建立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托付专业机构供应物业效劳的,所需物业效劳费用按投资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担当。 (二)实行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 1.合理确定税基。现代物业效劳业的营业税以与物业效劳有关的全部收入扣除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
14、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 租金后的余额为税基。物业效劳企业将电梯维保、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专项效劳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物业效劳收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效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现代物业效劳业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实行分别开票、分别核算的,可分别按适用的 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实行税收扶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物业效劳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对物业效劳企业
15、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企 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优待,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优待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连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物业效劳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 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物业工程中,对物业效劳企业开设单独账户专项存放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代管资金的行为,不征收 营业税;业主委员会直接与供应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供应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委员会开具结算发票,对物业效劳企业从代管资金
16、账户代付劳务 价款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鼓舞物业效劳重点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 用权转移等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加强金融扶持。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 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物业效劳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依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 限不超过2年。 (三)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1.落实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职工参与定点培训机构
17、组织的物业效劳相关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 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市区物业效劳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2.落有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市区范围内的物业效劳企业录用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按规定赐予企业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物业效劳企业招用见习训练完毕后1年内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赐予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再重复享受见习训练留用嘉奖。 (四)完善
18、有关收费政策。 1.完善物业效劳定价机制。推广“菜单式效劳、等级化收费”的物业效劳费分级定价机制,积极推动酬金制收费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物业 效劳收费规定,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根据补偿合理本钱、兼顾业主和使用人承受力量,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时 调整;别墅、排屋等非一般住宅小区和办公、商务楼宇等非住宅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实行市场调整价,其物业效劳收费标准依据物 业效劳本钱变化状况,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由业主委员会、开发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协商确定和调整。对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效劳 方案确定的效劳
19、标准超出当地最高政府指导价相对应效劳标准的,建立单位可根据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本实施意见 施行后确定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物业工程,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期满或到达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前,前期物业效劳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的局部由开发商承 担50%。 2.标准水、电等相关收费。凡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担当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者物业效劳企业担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单位要向 物业治理区域内实际使用的个人、单位等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治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效劳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与民用同价。 3.标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减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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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余杭区 加快 物业 服务业 发展 实施 意见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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