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10.docx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1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10.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10(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分数:2.00)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2.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抓小偷!”赵某
2、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分数:2.00)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解析: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是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分数
3、:2.00)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4.高中生钱某于1994年9月2日出生。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事业单位 公共 基础知识 法律 试卷 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