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青藏高原绿色食品牦牛养殖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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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LB/T 104-2020青藏高原绿色食品牦牛养殖规程2020-08-20发布 2020-11-01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 布前 言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草原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那曲地区草原站、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草业科学研究所、西藏农牧学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巴桑旺堆、邱城、次顿、刘平、安添午、张志华、阎萍、朱彦宾、白军平、魏娜、姬秋梅、梁春年、旦久罗布、郭宪、参木友、李家奎、平措占堆、洛桑顿珠、孙广明
2、、达娃央拉。青藏高原 绿色食品牦牛养殖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青藏高原绿色食品牦牛养殖的产地环境、牛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引种、投入品使用、饲养管理、转运、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档案记录各个环节应遵循的准则。本规程适用于青藏高原绿色食品牦牛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 绿色食品
3、肥料使用准则NY/T 471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2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473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 2766 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153号种畜禽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投入品 inputs牦牛饲养过程中投入的饲草、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兽药等物品。3.2 养殖废弃物 yak producti
4、on waste牦牛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病死牛及相关组织、垫料、失效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等。4 产地环境4.1 场址选择与布局4.1.1牛场建设前应经环境评估,产地环境应符合NY/T391要求。4.1.2 应选择地势较高、向阳、背风、干燥地域;水源充足且符合NY/T391要求。4.1.3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市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及公路、铁路等和主要干线2km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5km以上。4.1.4场区应选择在居民点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远离化工厂、屠宰场、制革厂等容
5、易造成环境污染企业及居民点污水排出口;远离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以及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区、检疫隔离场等。4.2 规划布局4.2.1场区整体布局合理,场内分区设置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及粪污无害化处理区,不同区域相对隔离,场区周围应设立防疫隔离带,场内应设有人员、物品、车辆消毒设施,定期更换消毒液。4.2.2 生活管理区应设在地势较高的上风向,生产区应设在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无害化处理区应设在地势较低且在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偏离风向区域。4.2.3生活管理区入口要设置消毒池,消毒池长度不小于大型机动车车轮周长的一周半,宽度与大门宽度相等,深度能保证入场
6、车辆所有车轮外延充分浸在消毒液中,同时建立消毒间,消毒间安装相关消毒设施。4.2.4生产区入口应设置消毒室。各圈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4.2.5无害化处理区应兼有粪污储存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并有单独通道将粪污或其他处理物运出场区。4.2.6场内净道和污道、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要严格分开。人员、牦牛和物资运转采用单一流向。5 牛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5.1根据牦牛的生物学特性及青藏高原气候条件,建造牦牛棚圈。5.2建筑材料和设备应选用高效低耗,便于清洗消毒、耐腐蚀的材料;地面、墙壁和屋顶应坚固、防水、防火、防风、防雪压。墙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含有毒物质。5.3饲养设备宜选用牦牛专
7、用产品。圈舍、通道、地面、储存装置不应由尖锐突出物。5.4饮水设施应安装合理,坚固无渗漏,冷季饮水应防冻结或安装恒温饮水设施。6引种6.1种牛引进应从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牛场或来自非疫区的符合种用标准,并经过防疫检疫的健康牛群中引进,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第7、8、9条,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检疫,附有检疫证、消毒证和非疫区证明,并对引进种牛进行编号。6.2 隔离观察引购的牦牛应在隔离舍(区)内隔离观察饲养15d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转入生产群。7投入品使用7.1 饲草饲料7.1.1饲草的产地环境应符合NY/T391要求,生产用种子来源于绿色食品生产管理系统生产 的
8、牧草与饲料作物种子,并符合种子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施用农药、肥料应分别符合NY/T393和NY/T394要求。7.1.2购置饲草饲料应来源于绿色种植基地的农作物秸秆或绿色牧草基地的优质牧草。饲料原料如玉米、麸皮、豆粨等应来源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7.1.3饲草饲料应品质优良,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NY/T471要求。7.1.4精料原料来源及组成应符合NY/T471的规定要求,玉米、豆粕等不能为转基因品种。7.1.5应建立用草用料记录和饲草饲料留样记录,使用的饲草饲料样品至少保留3个月,对饲草、饲料原料及其产品采购来源、质量、标签情况等进行记录。7.1.6 不同种类饲草饲料应分类存放、清晰标识,防
9、止饲草饲料变质和交叉污染。7.1.7 使用自制配合饲料的牦牛养殖场应保留饲料配方。7.2 兽药7.2.1兽药使用应符合NY/T472要求。7.2.2 使用时应按照产品说明操作,处方药应按照兽药出具的处方执行。7.2.3 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和用药记录。采购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购买日期、数量、批号、有效期、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用药记录应包括用药牛只的批次与数量、兽药产品批号、用药量、用药开始时间和结束日期、休药期、药品管理者和使用者等信息,同时应保留使用说明书。7.2.4 兽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藏,过期药物应及时销毁处理。7.2.5 应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8 饲养管理8.1 放牧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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