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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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LB/T 159-2020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2020-08-20发布 2020-11-01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 布前 言本规程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学院、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程晓东、童建军、林静雅、张恩平、权富生、任晓玲、赵永华、张眉、葛丽萍、王转丽、王璋、王珏、常跃智。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西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的产地环境与圈舍建设、设施
2、设备配套、引种与转运、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档案管理各个环节应遵循的准则和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的绿色食品肉羊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471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2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47
3、3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2698青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青贮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7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 产地环境与圈舍建设3.1场址选择3.1.1符合中华人民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密集区,不在
4、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NY/T 473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3.1.3要求地势较高、干燥、平坦或有缓坡,地形整齐开阔、背风向阳,通风排水良好。避免选在山窝、低洼涝地、山洪水道和冬季风口等地方。水电、交通、通讯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水源水质应符合NY/T391要求。3.1.4面积能达到年出栏2000只以上育肥羊的自繁自育羊场的生产所需面积。所需面积换算参考NY/T 682。3.2规划布局3.2.1羊场应用围墙、栅栏或生物隔离带等与外界隔离。3.2.2场内按夏季主导风向由上而下依次排列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养殖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四大
5、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间隔一定的防疫距离并进行隔离。3.2.3干草棚、精料库、青贮窖布局在生产辅助区,相对集中。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由上而下依次排列布局公羊舍、母羊舍、产房、育成舍和育肥舍等。3.2.4出羊通道、隔离舍、医疗室、粪污处理及病死羊处理场所与设施布局在废弃物处理区。整个场区要将净道、污道分设。雨水用明渠汇集,污水须用暗道排放污水处理池。3.3圈舍建设3.3.1圈舍应结合不同类群羊的生物学特性建设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育肥舍和产房等不同类型的圈舍,圈舍间隔5m以上。3.3.2圈舍的设计应能满足冬暖夏凉和通风换气的基本要求,重点解决好产房和羔羊舍保暖要求。3.3.3圈舍圈栏面积能保证成
6、年绵羊1.5/只,成年山羊1/只,羔羊0.30.5/只。在圈舍外面,配套建设运动场,面积为室内圈舍面积3倍以上。3.3.4圈舍地面、墙面应平整,便于清扫和消毒,墙壁和屋顶应坚固耐用,防寒保暖、防水、防火、防风、防雪压。圈舍圈栏靠饲喂通道部分采用漏缝地板,靠墙地面采用实地面,能达到羊粪分离和冬季防寒效果。4 设施设备配套4.1 饲料生产设施4.1.1配套与饲养规模匹配的干草棚,有足够空间,便于机械操作,并能防潮,须配备防火设施。4.1.2配套饲料库,用于存放精料原料、成品饲料和精料加工,要求能防潮、防禽、防鼠等。4.1.3 参照NY/T 2698修建与饲养规模匹配的青贮窖。4.1.4根据饲喂工艺
7、修建或安装必要的饲喂通道或饲槽,配备自动加热的饮水设备。配备必要的铡草机、TMR机械等饲草饲料加工及饲喂机械设备。产房、羔羊舍等配套取暖设施。4.1.5在生产辅助区修建专门的配种室,开展人工授精的还须修建化验及精液制作室,并配套必需的采精、化验、精液制作器械和仪器。4.2 疫病防控设施4.2.1在场区和生产区门口修建规范的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圈舍门口配备消毒设施。4.2.2在无害化处理区一侧修建兽医治疗室,配套必要的治疗设施和器械等。4.2.3在养殖场外或废弃物处理区修建羊只的隔离舍。4.3 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废弃物处理区修建堆肥场,要求上有遮雨棚,地面硬化,能达到粪便交替堆积发酵的要求。
8、建设污水处理池,配备增氧机等设施,能够达到三级沉淀发酵处理的要求。修建病死羊无害化处理厂房或化尸池,配套符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推荐方法的设施。5 引种与转运5.1 引种5.1.1 引种应从非疫区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件齐全的种羊场引进。5.1.2 引种应对拟引种的种羊场的育种生产和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种羊场的育种生产档案和规定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净化等档案,确保符合种质要求和健康无病。5.1.3 在国外引种应在农业农村部办理有关进口引种手续。5.2 检疫5.2.1 省内引种的,调运前应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
9、合格证明。5.2.2 跨省引种的,应在引种前30d60d,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调运前,凭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3在国外引种的,应在海关检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检疫。5.3 转运5.3.1对运输车辆及工具进行高压冲洗后,经消毒,待干燥后铺上干净秸秆、软草等垫料。5.3.2对调运的羊只按照品种、性别、类群等进行分群和编号,同一类群的羊只装在同栏运输。5.3.3运羊3d前每只羊口服25100万单位维生素A,6h前停喂鲜草、青贮等
10、有轻泄作用的草料和豆科、饼粕类易发酵的饲料。减少精料,饲喂半饱。5.3.4运羊车辆不能途经疫区。车辆行驶要平稳,防止剧烈颠簸及急刹车等。5.4隔离观察跨省引进的种羊,到达输入地后,应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在其监督下隔离观察。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羊只,到达养殖场后,应当在24h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引进的羊只,应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45d以上;从国外引种,首先在海关指定隔离场隔离观察45d以上。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 投入品使用6.1 饲草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6.1.1饲草饲料及添加剂的选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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