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管理工作标准》24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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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YNPG-SBD214024-2015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工作标准2015年5月8日发布 2015年5月8日实施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发布编制:向莉 日期:2015年5月4日审核:周峰 日期:2015年5月5日批准:马 钦 日期:2015年5月7日Q/CSG-YNPG-SBD214024-2015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工作标准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响应、处置及报告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引用、
2、应用文件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2.1 引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11)4.5.3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4.5.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八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全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9 号)全文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5.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0-2014)全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3.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管理业务
3、指导书(QCSG430035-2014)全文云南电网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具全文云南电网公司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技术工具全文2.2 应用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数据分析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13-20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信息沟通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15-20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51-20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Q/CSG-05-4.10.22.07-2015-1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Q/CSG-05-4.10.22.11-2015-13术
4、语与定义3.1 事故 意外导致伤害的事件,伤害包括人员伤亡、财产及流程损失、环境污染或破坏。3.2 事件意外可能导致或已导致伤害的事件,伤害包括人员伤亡、财产及流程损失、环境污染或破坏。3.3 未遂一个意外的但未造成伤害的事件,它与已导致伤害的情况不同。3.4 电力事故包括电力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3.5 电力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事故的人员受伤、设备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件。3.6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管理体系绩效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指公司工程施工、各项生产经营
5、活动过程中通过检查、测量、内、外部审核、沟通发现存在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管理体系绩效的偏离。4 职责4.1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参与并配合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组织的一般及以上事故,一、二级事件的外部调查工作;负责指挥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内部调查工作,审查事故调查报告;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沟通。4.2 分管基建和生产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授权下,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的报告、参与并配合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事故事件外部调查工作;负责指挥开展一、二级、三级事件的内部调查工作;负责审查事故事件快报、月报和调查报告等资料;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的信息沟通。4.3
6、安全监管部主任参与并配合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事故事件外部调查工作;负责指挥开展四、五级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的事故事件快报、月报和调查报告等资料;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4.4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是公司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经理、分管领导、安监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事故事件调查的具体工作,组建事故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组织编写调查报告和监督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配合事故事件的外部调查和处理;负责有关人身、环境等事故事件的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负责事故事件的信息管理,按
7、要求向省公司安监部报送信息。4.5 运检管理部负责配合事故事件有关公司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大修技改等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6工程管理部 负责配合事故事件有关电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及储运、线材加工及运输、调试验收、启动试运行、遗留缺陷等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7应急抢修管理部负责配合事故事件有关应急抢险施工管理、质量管理、遗留缺陷等原因分析、
8、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原因分析、问题揭示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8 办公室负责配合事故事件有关车辆交通、公司国际业务项目等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9后勤保卫部负责配合事故事件有关火灾、物业保卫、食堂后勤、医疗卫生等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10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
9、事故事件有关职业健康、责任人员问责处理、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协调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11工会负责配合事故事件有关员工权益保障的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12财务、监察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公司事故事件有关渎职滥权行为、财产损失理赔、安全保障资金投入与使用等原因分析、问题揭示的调查分析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在牵头部门协调下,参与编写调查报告,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
10、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4.13各单位参加本单位所发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针对事故、事件、不符合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的及时报告;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汇总、报送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和内部沟通。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总体要求5.1.1 事故事件调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事故事件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5.1.2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四不放
11、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5.1.3 事故事件报告都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事故事件信息的畅通,保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迅速、全面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事件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5.1.4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做到客观、细致、重点突出和逻辑性强;要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客观评价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5.1.5 对隐瞒或阻碍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12、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5.2.1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依据调规“5.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执行。5.2.2 对于未纳入调规的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要求如下:5.2.2.1非生产经营场所火灾或火警等级划分:已达到事故级别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等级划分分级;未达到事故的火灾火警事件,参照调规表A.2电力生产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标准中“(11)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火灾或火警”等级划分。5.2.2.2非生产交通类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事件,参照调规电力人身事故、电力人身事件(人员伤害)等级划分;无人员伤亡的事故事件,参照调规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表中电
13、力设备事故、电力设备事件(生产运行设备经济损失)等级划分。5.2.2.3职业病及职业性疾病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家职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相关标准进行等级划分。5.2.2.4环境破坏类事故事件等级划分:参照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分级”等级划分。5.2.2.5公共卫生事故事件等级划分:参照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等级划分。5.3 事故、事件报告事故事件报告流程和具体要求分别详见附录一和附录二 。5.3.1 事故事件即时报告5.3.1.1 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的检修维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等在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方
14、式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应对事故事件类型、等级进行初步认定,并按要求上报。紧急情况时可越级报告。5.3.1.2发生事故后,应在事发30分钟内逐级上报省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按规定报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生一级事件后,应在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生二、三级事件后,应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生四、五级事件后,应在12小时、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3.1.3即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人员伤
15、亡情况或设备故障情况。即时报告形式可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发生事故、四级以上事件,电话、短信同时向省公司安监部报送信息;发生五级事件短信报送信息。邮件即时报告单详见附录三,电话、短信即时报告详见附录四。5.3.2后续报告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安全监管部应编写初步报告(报告模板见附录五)并上省公司安监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事件发生后的8小时、12小时、12小时、24小时和48小时内编写初步报告并向省公司安监部上报。5.3.3 事故事件定期报告5.3.3.1 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告一段落和结束后,公司应开展事故事件定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包括书面报告、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和事故事件
16、信息管理系统内填报等方式。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或授权审核。定期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充修改报告或重新报告。(1)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人员、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设备损失情况、类型和等级、归属和归口、应急处置及抢修恢复情况、故障设备的厂家、型号、投运日期、设备巡视检查和预试定检情况、原因分析、暴露问题、责任界定、整改措施等;(2)在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和编制事故事件报告书的内容按有关格式规范执行。5.3.3.2 各类事故和五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报告:(1)每月25日前,各单位将本月事故事件书面报告进行回
17、顾、补充、更新、完善、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填报报表详见附录六。(2)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或按省公司要求,安全监管部按要求完成新事故事件信息管理系统(所有事故事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所有事故事件指标)和EXCEL表格(四级及以上事件事简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5.3.3.3发生未遂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未遂报告报安全监管部。5.3.4事故事件最终报告四级及以上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公司要形成最终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和格式见附录七,其中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内部调查报告在事发后15天内完成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四级及以上事件公司内部调查报告在事发后一周内完成并上报省公司安
18、监部。5.3.5事故事件快报、通报发生公司范围内有责任的五级事件,有责任的异常和未遂事件,公司安全监管部印发事件通报;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恶性误操作事件、有责任的四级及以上事件、其他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转发并执行省公司印发事故事件快报和通报。5.3.6其它要求(1)工程项目部发生人身、设备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时,按调规相关要求,在公司安全监管部的指导下,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负责人。发生人身事故的,还需要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运检工作站发生人身、设备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时,按调规相关要求,在公司安全监管部的指导下,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
19、资产管理单位(供电局)有关部门。发生人身事故的,还需要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各部门、单位要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中将事故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及具体要求传到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事故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力争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5.4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及期限5.4.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一、二、三级事件时,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的要求,配合地方政府部门、电力安全监管机构、上级单位参与调查处置工作。同时,公司成立内部调查组,公司领导牵头指挥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5.4.2发生四、五级事件,由安全监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内部门调查工
20、作。5.4.3发生未遂事件由事发单位成立调查小组,指定事故(事件)调查员、安全区代表等人员对其进行调查。5.4.4各类事故和三级以上事件调查结束后,应编制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四级和五级事件调查结束后可视情况编制事件调查报告书。5.4.5事故事件调查期限: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三级以上事件的调查期限为15日;四级和五级事件的调查期限为10;调查期限自事故事件发生之日算起,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期,且不超过原调查期限。5.5事故事件调查分析程序及方法事故事件调查流程见附录八。5.5.1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
21、现场保护5.5.1.1 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事件范围,迅速抢救伤员,科学、合理调配应急物资和队伍等应急资源,积极防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5.5.1.2 事故事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要及时报告电网设备运行单位,立即采取停止施工、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5.5.1.3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要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5.5.1.4由于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紧急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事故(事件)扩大等原因,
22、确实需要变动现场、移动电力设备、改变设备运行状态的,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或安全监管部同意,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做好书面记录,进行拍照和录像,并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5.5.1.5事故(事件)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事故(事件)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和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当事故(事件)调查组成立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事故(事件)调查组。5.5.1.6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事件)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做好相关笔录。5.5.2成立调查组5.5.2.1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立即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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