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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货物出口代理服务协议范本(七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货物出口代理服务协议范本二 货物出口合同(二) 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
2、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运往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_到达站名称: _卖方名称; _买方名称; _货件号; _毛重; 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
3、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发票一式三份; 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包装单一式三份; _本合同副本; _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
4、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对商品在运抵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
5、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
6、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 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
7、 第十三条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
8、买方承担,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 买方:_ 卖方签字:_ 买方签字:_ _年_月_日 推荐货物出口代理服务协议范本三 买方(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电报: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9、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
10、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
11、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
12、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
13、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
14、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
15、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
16、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
17、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 卖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推荐货物出口代理服务协议范本四 合同编号:_ 甲方:_ 乙方: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
18、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行纪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为明确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 (注明贸易 术语)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按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出口货物,并办理与货物出口有关的事宜(包括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
19、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甲方为乙方出口货物的委托手续费为_。 2.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费用由甲方
20、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报酬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外商索赔,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对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的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
21、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
22、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推荐货物出口代理服务协议范本五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营业执照号码:_ 地址: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营业执照号码:_ 地址:_ 为实现货物的有序发运、统筹管理,并在本项目工程项下顺利完成货物的出口核销与退税,确保本项目工程按期完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缔约方各
23、自的真实意愿,达成以下契约内容(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总则 甲方和乙方作为货物的购销双方,甲方承担所有买方应负的职责与义务。乙方作为货物卖方,就货物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甲方承担所有货物买方应负的职责,包括: 2.1 负责办理出口装运港的接货、仓储、报关、报检、装船、海运保险、运输、办理原产地证等出口事宜。 2.2 承担货物质量、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性能、安装、仓储和质量保证期服务等责任。 2.3 按照运输服务商及代理商下发的集港通知,组织乙方按时集港。 2.4 负责货物在出厂、发运港口、到货港目的地等对货物质量、数量、规格、用途及包装等方面的验收。 2.
24、5 如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或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未满足合同要求,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或相关责任方索赔。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3.1 负责交付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货物。 3.2 负责向甲方提交备货通知。 3.3 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货物的备货、包装、并自费将货物发运到第4.6款规定的交货地点。除第5条规定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发运,甲方为此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向甲方提交第4.9 款规定的单据。 四、货物描述及发货要求 4.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含税单价(人民币)及含税总价(人民币): 商品名称:_ 规格:_ 数量:_ 含税单价(人民币):_ 含税总价
25、(人民币):_ 4.2 包装及限重:_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本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缺失、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缺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本合同适用的相关国家检验机构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出具熏蒸证书并在木制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 如包装不符合要求,由乙方在装运前对货物再次进行包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集装箱货物的装载不应超过甲方要求的各类
26、集装箱载货限重及所装货物的尺寸限制,乙方应保证集装箱货物适航且满足途中装卸、搬运要求。 4.3 装运码头: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在装船前7日内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填写): 1)收货人: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2)合同号:_ 发货标记:_生产厂家名称(中英文),设备型号 目的港: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用kg表示) 尺寸(以长_宽_高用cm表示):_ 4.4 装船口岸:_ 4.5 交货时间:_ 乙方于_年_月_日前交货;如果甲方要求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数量、规格、集港日期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运输服务商及代理商通知为准。 4.
27、6 交货地点:_ 4.7 保险:_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上国内运输乙方应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货物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4.8 支付:_ 就每笔货物价款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提前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前述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进度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物价款: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 2)中间付款:货物离开国内港口,且甲方收到并认可本合同第4.9条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单据后,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 3)尾款:合同总金额_%作为质量
28、保证金。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如乙方届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中所述付款金额与上述1)至 2)项中规定的付款比例不一致,甲方按乙方付款通知中所述实际付款金额为准向乙方进行支付。 4.9 单据: 下述单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应与货物报关单内容保持一致乙方应在货物离港后25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提交甲方)。 2) 由发货人签发的正本无木质包装声明或相关资质机构签发的正本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3)如为法检货物出具商检换证凭条/换证凭单。 4.10 材质、验收标准:(针对不同货物的情况分别填写)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生产加工,
29、如非原厂加工,甲方均有权拒绝接收,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进行货物生产加工时,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有权随时到厂抽查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情况。 3)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在交货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产品清单对乙方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质量、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货物的中英文说明书、准用证、合格证、工厂检验和试验报告、安装运行及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和需商检货物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其指定代表与乙方出具交接凭证。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或甲方样品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换货或
30、补足,由于此原因引起的陆运费用、商检报关费用、船期耽误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实际提供货物应符合甲方的规范对货物的要求,并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要求、规格、品牌、材质、是否进口等承诺负全责。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货物与承诺不符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甲方将对乙方提出问题产品报价10倍的索赔。乙方在货物装箱集港前应与甲方联系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地点,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装箱、发货。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货,乙方不负担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以挂号函方式向甲方分别提供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存在的证明文
31、件。 六、赔偿 6.1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或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_%作为违约金,且乙方仍须在甲方指定的宽限期内及时交货。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能及时交货,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2 乙方所发货物如有数量、包装、型号、规格、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应将货款退还甲方。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地点及质量标准,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6.4 如因出口货物发生夹带和瞒报导致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产生任何损失,甲方
32、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由过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特别声明: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实际使用方和管理方,已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及价格、交货条件等全部接受并确认,甲方对其自行的决定及选择负全部责任。乙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如在验收、使用和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货物未满足合同要求,则由甲方承担向乙方索赔的职责,以确保甲方不因此受到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法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生效
33、期限: 本合同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除外)。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_ 法人代表:_ 签约时间:_ 乙方(盖章):_ 法人代表:_ 签约时间:_ 推荐货物出口代理服务协议范本六 卖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买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
34、唛头:_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_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_ 第四条装运口岸:_ 第五条目的口岸:_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国的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
35、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
36、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推荐货物出口代理服务协议范本七 进出口合同 合同编号:_ 签约日期:_ 买方:_ 卖方: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37、 1.商品名称及规格: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 4.数量:_ 5.总值: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 8.装船时间:_ 9.装运口岸:_ 10.目的口岸: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
38、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
39、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