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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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10篇 专项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用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进行计划、调控、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
2、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
3、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_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
4、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
5、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职责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6、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务必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状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7、(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务必贴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资料、资金状况。 (二)
8、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状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理解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状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县级报账制的,务必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
9、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贴合规定支出,随时理解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贴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务必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务必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务必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务必交给
10、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务必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务必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长审批。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四)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级各教育事业单位专款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 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
11、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主管部门先根据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各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部门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 市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资料、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贴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
12、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事业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
13、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必须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六)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请各股室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单位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单位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
14、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
15、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
16、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单位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单位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
17、部门按单位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单位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单位内部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单位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
18、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六、本管理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七)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
19、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
20、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
21、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
22、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
23、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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