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2023年四川巴中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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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请查收!2023年四川巴中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工作安排 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3年四川巴中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工作安排,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巴中实际,现将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招生管理,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落实免试划片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划片招生,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全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刚性落实免试入学。 2、实施公民同步招生 从今年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网通办”,由市、县(区)教育主
3、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发布公告和简章、统一宣传登记、统一实施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所有学生均需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学,凡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以及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及转接。 3、坚持面向属地招生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巴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4、
4、严格招生计划管控 各县(区)要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标准班额等审定并公布公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控办学条件不达标、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严格落实“严禁增量、消化存量”的总体要求,通过压减招生计划、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生规模占比控制在市定目标之内,任何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不得高于当年毕业学生数,若今年无毕业生则不超过上一年招生计划数。 5、规范编班严管转学 所有公、民办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
5、资,严禁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和网络班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规范学籍管理,不得为超计划招生、违规选拔、增班转学、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学校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禁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各县(区)要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具体办学规模,从即日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规模内没有空缺学位的,一律不得接收转学生。 2.严格招生程序,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1、统一实施报名工作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各地各校要指导学生及家长进行“全省系统”系统注册,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政策发布、报名登
6、记等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统一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任何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等需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才能对外发布。 3、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应及
7、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录取。对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取到民办学校并完成到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校学位不再保留。 3.落实关爱政策,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居住地,按照相对就
8、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一摸底登记辖区内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子女、监狱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简化规范手续、优
9、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4.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公、民办学校在所属县(区)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提前组织报名、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初中招生面谈或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中
10、小学招生入学。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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