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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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分享了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供您参阅。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23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237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5号)和关于在全省统一
2、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104号),以及学籍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籍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以及学生个人信息。 第四条 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学籍信息化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学籍信息化管理规定,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其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学籍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采集、录入、上报、维护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采用自建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接。 第二章 学籍信息 第一条 学籍主管单位为学校所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单位信息和学校信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由省级管理员在学
4、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初始创建学校时设定,同时提供系统使用账号。 第二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由学区中心校统一管理,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学校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分校添加和维护。 第三条 学籍主管单位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单位地址、所在地区类别、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包括学校标识码、学校名称、学校编码、主管单位、联系电话、学校办别、驻地城乡类型、学校类别、学制等信息。 第五条 班级信息包括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建班年月、学制、班级类型、荣誉称号等信息。 第六条 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家庭、简历、变动、考试、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 第
5、三章 入学和毕业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要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第二条 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生成,一人一籍一号。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第三条 禁止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在本管理系
6、统中建立学籍,禁止使用虚假材料建立学籍,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报学籍。 第四条 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学籍主管单位审核。学籍主管单位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后,及时完成新生信息审核。新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学籍主管单位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第五条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和有关规定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禁止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以虚拟班级为学生建立学籍。 第六条 学校要及时对学生的简历、成绩、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此类信息由学校自行通过系统的
7、信息维护或者Excel导入功能进行操作,不需报学籍主管单位审核。 第七条 学校在学年结束后,开始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操作,登记毕业班学生的毕(结)业等信息。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的维护,通过系统的义务教育完成学业管理或者毕业生信息Excel导入功能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完成毕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通过系统的“高中毕业管理”功能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然后提交学籍主管单位审批,待学籍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完成高三学生的毕业。学校须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毕业操作。 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省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从上学年的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上学期,所有在校生的年级自动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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