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军转干部安置岗位表集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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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军转干部安置岗位表集合6篇2023年军转干部安置岗位表 计划分配安置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由地方党委、政府依据安置政策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来安排他们工作和职务的一种安置方式。计划分配是军转干部安置的主渠道,也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我国在2023年将军转安置政策由计划分配模式调整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模式,但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计划分配仍然是主流的安置方式,它不仅保证了每年军转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而且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日趋
2、完善的安置办法,妥善解决了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等问题,保证了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行其所。目前,年度干部转业批复即将下达,许多战友纷纷咨询计划分配相关安置政策,现作以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闲云提醒:本文政策系国家宏观政策,具体各地相关计划分配安置政策规定,请务必咨询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计划分配安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为妥善安置好这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想法设法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挖掘潜力,积极拓宽安置渠道,研究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特点鲜明的安置办法。比如:为妥善安置好师团职军转干部,各地采取了使用
3、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以及带编分配、先进后出、制定优惠措施等办法,保证了师团职军转干部的重点安置和总体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实践中,各地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还积极总结探索了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与其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办法。2023年,国家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231号)出台后,全国绝大数市(区、县)都采取了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公开择岗、积分选岗等多种分配办法,促进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军改期间,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综合来看,目前计划分配安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指令性分配。是指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当地各部门
4、、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制定安置计划,采取行政手段以任务指标的形式要求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分配办法。指令性分配是落实军转安置计划的重要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指令性分配: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考试量化打分分配。一般都是与考核相结合进行。基本方法上是由相关院校、考录中心等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由军地军转安置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负责监督,成绩统一公示。军转干部事先填写报考志愿,经过考试考核之后,由报考单位按成绩优
5、差录取。采取考试的办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工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工作部门予以配合,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考试中有面试环节的,应在考试方案中明确面试比例并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严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对象。 考核赋分选岗分配。是一种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方法。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要以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
6、实行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一。要注意改进考核工作,探索完善档案审查与实际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双向选择分配。是指在安置计划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计划先进行查档、考察等预先工作,也可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军转干部的职级、专业、特点推荐人选,之后组织双选会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上用人单位介绍单位和岗位性质后,军转干部可自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即签订安置协议,随后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这一分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权,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保证军转干部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提升安置效益。
7、以上这几种分配办法在各地有的是单一实行,也有的是几种安置方法相结合,总之是各有优缺点,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 2、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治待遇有何规定?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军转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享受相应待遇。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233号) 3、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有何规定? 对于今年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而言,可选择的安置去向有以下几类情况:
8、第一类中发20233号文件中规定的安置去向条件 (1)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闲云提示:军队干部配偶随军后,一般应将其配偶的常住户口迁移到部队所在地,因此规定中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实际上就是指可以在军队干部部队所在地安置。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
9、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因公致残的。 (5)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
10、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233号) 第二类中发20238号文件中规定的安置去向放宽条件 (1)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2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8号) 第三类中发202313号文件中规定的军改期间安置去向放宽条件 (1)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
11、配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2)军改期间,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文件链接: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2313号) 4、关于党政机关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增编比例有何规定? 军改期间,
12、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以近三年各省(区、市)计划分配数的平均数作为改革期间计划分配基数,各省(区、市)在基数内安置仍按照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的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编制。 文件链接: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2313号) 5、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职务落实有何规定?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含非领导职务);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1)军改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预留职数、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
13、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安排军转干部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2)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其他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4)对自
14、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5)对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233号)、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
15、的意见(国转联20231号) 6、关于政法部门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国家在畅通军转干部进入政法部门通道上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项: (1)科学编制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军改期间,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数的30%。 (2)建立军事法官、检察官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衔接制度。对列入军转安置计划的军事法官、检察官,根据其在军队从事的工作和担任的法官、检察官职务,按照有关规定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曾任军事法官、检察官的军转干部,按照有关
16、规定择优安置到法官、检察官岗位或者安置到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岗位。 (3)探索建立选调制度。政法部门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任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对个人有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必要时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调安置。 (4)鼓励军转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明确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政法部门工作的军转干部,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文件链接:关于加强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
17、业干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139号) 7、关于计划外选调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233号) (2)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外的直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不计划外选调军队转业干部,特殊需要计划外选调的,亦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办理。军队各单位不得擅自商地方办理计划外选调转业干部事宜。 文件链接: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外选调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19
18、98政干发字第458号) 8、刑满释放军队干部是否可以选择计划分配?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除犯过失罪并在服刑期间表现好适合继续担任干部职务的可安排转业外,其余一般作复员处理。 文件链接:关于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1989政干字第258号) 9、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退休待遇有何规定?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转干部)。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233号) 10、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龄待
19、遇有何规定? 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233号) 11、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1)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
20、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
21、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4)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应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划,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6)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
22、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 文件链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23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238号) 闲云提示:(1)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师、团级领导职务,分别享受正(副)厅级、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师、团级非领导职务或同级别的专业技术干部,分别享受正(副)厅级、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工资;营职、连职、排职分别对应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科员级、办事员级工资待遇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23、(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聘任到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划,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 (3)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链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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