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精)(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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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精)(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精)一 一、 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 坚决执行xx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
2、、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 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 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3、,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 业主(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 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 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发生火灾,(如家里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 业主(住户)积
4、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 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 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 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 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 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 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 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 住在楼上的业主(住户),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 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 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
5、、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 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 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 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十四、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
6、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六、 经甲乙双方同意,本责任书由乙方留存全文,甲方只留存责任书的签字页及样本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管理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签名: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房间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精)二 自4月21日市房产管理服
7、务中心在全市发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创建新型和谐家园”倡议书以来,大部分小区业主(居民)能够积极参与,争当文明使者,但也有个别业主(居民)不但不响应、不参与,而且屡屡做出一些与文明行为格格不入的事情,影响小区和谐,也给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抹黑。为进一步抵制不文明行为,杜绝不和谐现象,现就“建设和谐文明小区、创建新型和谐家园”重申如下: 一、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创建和谐美好的家园,建设和谐文明小区,创建新型文明邻里关系,需要每一位业主居民的积极参与,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小区增添亮色,为卫生城市复审增添光彩。我们要主动参与,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每一点举止言行的细微之处做
8、起,积极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献计献策。 二、多做实事,躬行实践。我们要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我市住宅小区文明公约,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做到爱我小区,爱我家园,爱我城市。 三、立足本位、热心公益。我们要积极参加本小区组织的各种创建活动,努力争做创建文明使者。 四、遵章守法,严于律己。每位业主居民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遵守各项行为守则和管理法规,不做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创建新型文明邻里关系抹黑的任何事情。共同塑造美好友善小区、和谐文明小区的良好形象。 五、文明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小区团结友爱维护秩序 2.礼貌待人助人为乐邻里和气遵纪守法 3.保护环境爱护
9、公物讲究卫生仪表整洁 4.移风易俗新事新办美化生活崇尚科学 六、区规民约 1.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不损人利己。 2.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友谊。 3.不得在小区内饲养狗、鹅、鸭等有碍他人休息或卫生的动物。 4.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事件的发生。 5.各用户须保持区内及门前卫生清洁,住户前无垃圾,门前无积水,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 6.各住户要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倒垃圾。住宅楼房、院墙、车库等一切建筑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建设改造。损坏公共设施的,由其责任人负责修建。 7.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播放大功率音
10、响或其它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事。 8.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9.严禁在楼道、楼顶、仓库顶、楼后公共场所乱放柴草及煤炭等物品。 10.要破除陋习,树新风,不得在小区内搞迷信活动。 11.机动车,自行车等要按规定有序停放。和谐文明小区的创建是整个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与我们每个家庭、每个居民业主的利益、福祉紧密相连。为此我们倡议并庄严地承诺,积极相应政府号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尽自己所能,使我们居住的小区、城市更美丽、更文明,共同创造出一个平安、和谐、洁净、有序的家园。 寿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6日 关于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精)三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11、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
12、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
13、,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月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
14、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8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
15、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0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第12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房屋
16、质量 第13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
17、,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
18、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
19、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质量标准:商
20、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
21、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间 第23条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5条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6条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7条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8
22、条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9条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0条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1条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2条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3条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4条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毫米。 第35条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积 第36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
23、和。 (2)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7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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