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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如何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精)(9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精)一 您们好! 我是田心寨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在20xx-20xx学年以来获得了您们的帮助,衷心感谢贵基金会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此向各位表示深深的谢意! 我来自一个离学校很远的一个农村家庭,每天都要走很远的路来上学,父母亲都是地道的农民,应该说家庭经济条件是比较差的;在学校里我常常感到很苦恼,因为
2、每天早上都感到很累很饿,学习也很不适应,压力也特别大。 当然,这种自卑和压力没有持续太久,因为有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叔叔阿姨们的帮助,每天为我们提供了牛奶和鸡蛋;在也没有以前的感觉了,学习也有精神了,我的学习、生活得到了更大的保障,逐步摆脱了内心由贫困造成的阴影,找到了努力的方向。它让我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时光飞逝。学习上,我态度端正,努力刻苦,只为实现自己的目标与理想而努力;是你们给了我们学习的动力。再次衷心地感谢你们的无私奉献,感谢你们给予我们这么大的鼓舞。我一定会好好学习,我们一定会给您们一份优异的答卷!您们的一份爱心,就像一汪清泉浇灌着我,是你们用爱心浇灌祖国的花骨朵。我们会努力,
3、锻炼自己,把自己成长为祖国需要的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 最后,祝愿叔叔阿姨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如何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精)二 甲方:_ 证件类型:_ 证件号码:_ 基金帐号:_ 业务经办人:_ 传真电话:_ 联系电话:_ 地址:_ 乙方:_ 地址:_ 电话:_ 联系人: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 传真确认专线: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4、含义: 1.传真委托: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不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指定银行账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认定的不宜传真办理的交易事项),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
5、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时
6、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码:指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
7、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账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
8、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第三条传真交易流程 1.甲方应指定专人通过事先指定的传真电话发出传真交易申请,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若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或传真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方办理传真开户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预留印鉴卡,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
9、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1)甲方办理传真资料变更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赎回、更改分红方式、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
10、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3.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电话联系乙方直销机构,确认是否收到传真及其内容。甲方未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可在办理委托前根据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指定人员。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但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核对一致的,则乙方受理委托申请;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且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乙方直销业务人员应在处理完交易申请后将受理回单传真给甲方。 5.甲方在发完传真并经乙方确认后,最迟不超过2个日历日(以邮戳为准)应将申请资料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乙方。 第四条责任划分 1.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
11、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甲方委托的,乙方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对于因无法按照甲方开户登记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与甲方经办人取得联系而导致无法受理甲方申请,不承担责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以此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4.办理传真开户委托的,若甲方未能在2个日历日内(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资料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乙方,乙方有权冻结甲方账户直至乙方收到完整的开户资料原件。 5.由于传真设备故障造成乙方无法收到或收到的传真内容不清晰,不明确,不完整的,乙方可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6.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
12、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_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通过传真下达委托申请时; (5)其他非人为因素及非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事项;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
13、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下述情况时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 (2)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4)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6)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7)其他类似情况。 第六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委员会申请
14、_,_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_规则进行。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如何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精)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企业家: 你们好!我是,现就读于青岛理工大学,交通运输专业,能够得到教育基金会的资助,我感到非常幸运。因此,特写这封信向所有为基金会做出努力贡献的人表示感谢,谢谢你们! 教育基金会是一项有利于帮助家贫学生实现大学梦,有利于促进地方
15、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好工程,虽然现在规模有限,但随着更多成功人士的爱心奉献和热心参与,一定会发展壮大,一定会成为泗阳县域内家喻户晓的最崇高、最伟大的慈善事业。 我们感谢捐赠善款的企业家,他们的行动,让我们知道什么叫回报社会,什么是更有意义的人生;也非常感谢基金会中所有工作人员,是你们的默默付出与潜移默化告诉我们什么叫奉献,什么叫心中有大爱!你们所有人不仅关注泗阳教育,心系追梦中的贫困学子,还传递着爱心,散发着你们的光和热,是你们的帮助,让我们感受到了雪中送炭的温暖,感受到沙漠之泉的甘甜。 我始终认为求知很重要,但礼孝更重要,谈礼孝不避感恩,这也是基金会对我们
16、这些受助学生的要求与期望,我们也希望学校教育要让学生学会感恩,会感恩的人才更有责任意识,才会更好的回报社会。 今天写此信也表达了我一定会刻苦学习,加倍努力,不辜负父亲的养育之恩、不辜负基金会资助之恩、不辜负老师的期盼和自己的本心,让家人和老师的教导在我身上闪光,让基金会的资助在我身上升华、延续,将来为泗阳为社会为祖国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最后祝教育基金会越办越好,越办越成功!提前给所有的好心人拜个早年!祝大家新的一年中开开心心!健健康康!顺顺利利! x年x月x日 如何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精)四 借款方: 贷款方: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签订合同
17、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在收到贷款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
18、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
19、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
20、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_乙方:_ 代理人:_代理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丙方:_ _年_月_日 如何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21、精)五 基金发起人: 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22、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年_月_日
23、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
24、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合同及
25、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_年_月_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年_月_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6、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
27、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
28、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_元,且认购户数达到_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
29、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
30、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31、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32、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总经理:_ 成立日期:_年_月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总经理:_ 成立日期:_年_
33、月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 注册地址:_ 办公地址:_ 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 成立日期:_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 组织形式:_ 注册资本:_ 存续期间:_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34、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
35、、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
36、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
37、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38、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
39、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
40、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
41、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