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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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三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一 pmh公司(其总部设在_,以下称“甲方”)与chc工程公司(其总部设在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在ems国的zzz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乙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
2、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详见附表2)。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_年_月_日、工种、护照号码及ems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ems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
3、,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美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银行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原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stu机场之日起到离开ems国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ems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4、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_加班小时数_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_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
5、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ems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10天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esm国机场至stu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stu机场至工
6、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ems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员在ems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_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_,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每月美元的人身_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
7、乙方应负担所有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ems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
8、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_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ems国第纳尔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银行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xxms国第纳尔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xxms国第
9、纳尔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xxmsxx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两人一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ems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
10、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ems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stu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应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甲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内,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
11、(其原居住)国。 (十七)争议及_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_机构裁决: 乙方是: 甲方是: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文、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
12、表:乙方代表: 见证人:见证人: 年?月?日 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二 中外劳务合同(1)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国)(地)(以下简称“工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
13、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
14、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
15、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
16、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
17、,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
18、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 258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之日起至回到中国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天内即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19、。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天。 实际工作月数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
20、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
21、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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