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文简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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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文简短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文简短一 一方为:(以下简称受方)。 另一方为:(以下简称供方)。 前言 1.供方是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供方于年月日将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中国专利局于年月日批准号专利权。 2.供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4.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1款许可证的类型
2、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供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2款技术使用范围 1.供方确定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号专利技术,供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或者:供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没有使用过号专利技术,供方确定号专利技术在签订合同时达到下列技术使用水平) 3.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3款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
3、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4款技术援助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提供实施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负责接受、安排受方技术人员赴供方企业培训。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受方培训的要求,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5款专利技术的改进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受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受方的改进成果。 3.受方的改
4、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受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受方所有。 第6款供方的担保 1.供方担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内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厂对号专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由供方承担考核、验收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担保其所有的号专利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没有缺陷的。 第7款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供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供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受方。受方有权免费取得供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供方和受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
5、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最新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范文简短二 本合同于1993年_月_日在_订立。合同一方为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6、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 “技术资料”,
7、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
8、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
9、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
10、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 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
11、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
12、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 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5.2.1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
13、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 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 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交付技
14、术资料。 6.2 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
15、,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
16、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
17、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
18、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
19、。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 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
20、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
21、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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