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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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2-05-09【浏览次数:117】九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001年修正)、建设厅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2、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九江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山)、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除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山)、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3、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办理。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相分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统一使用备案专用章,即: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专门用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
4、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
5、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四)工程完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
6、交建设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检查情况;参加过程验收情况;施工中勘察、设计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八)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九)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十)住宅工程质量分套验收合格。(十一)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十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
7、许使用文件。(十三)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工程竣工验收组可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若干专业小组。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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