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史全面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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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阙:原始乐舞的概念是指歌、舞、乐“三位一体”的艺术形式,这是我国音乐的早期形态。葛天氏之乐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原始乐舞作品。吕氏春秋古乐篇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这部乐舞反映了原始人的敬神意识、宗教信仰和生活愿望。三分损益法:我国最早的生律法,春秋时期的生律法。记载于管子,地员篇即用增加或减少弦长的三分之一,往返交替反复求律的方法。假设宫音弦长为 81,依次得出徵商羽角各音的弦长为 108,72,96 和 64.求出了徵羽宫商角“五音”的弦长和音高。“三分损益法”生出了徵、羽、
2、宫、商、角五音。李延年:“乐府都尉”李延年是汉武帝时“乐府”机构的最高领导人。早年因犯法受“腐刑”,在宫中管理猎犬。由于他“性知音,善歌舞”得到汉武帝宠爱。他不仅唱歌出色,还擅长作曲,他利用张骞出使西域带回的摩珂兜勒一曲改编创作出二十八首。汉代“乐府”重视民间音乐的优良传统与李延年的领导管理所作出的贡献是分不开的。歌舞戏:歌舞戏是南北朝后期兴起的一种有故事情节、角色化妆、歌舞兼具,并有伴唱和管弦伴奏的戏曲雏形。其产生的渊源可追溯到汉代。其代表剧目有大面、钵头、踏摇娘。贾湖骨笛:1986、1987、2001 年三次在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前两次共出土 25 支,出土后完整者为 11 支
3、。分早、中、晚三期:早期距今 9000 多-8600 年;中期距今 8000余年;晚期距今 8200-7800 年。其中编号为 M282:20 的一支中期骨笛,距今 8000 余年,可以吹奏完整的六声或七声音阶。反映了原始先民对音高观念和音阶规律的认识。骨笛也是我国目前所知新石器时代年代最早的乐器。郑卫之音:在周代,郑国和卫国都是商民族后裔聚居的地区,因此他们的音乐都保留着商民族传统音乐的特色,是一种带有浓郁的巫文化特点的、宗教狂热意识的音乐。到了春秋时期为了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享乐需要而产生。特点:1、表演者为女性、倡优、侏儒;2、舞蹈前进后退都做出俯身扭腰的夸张动作;3、音乐风格热烈奔放;4
4、、说不出有什么具体内容,更没有深刻的历史内涵,不受城市约束,表现内容自由活泼。性质:一种娱乐性、观赏性极强的歌舞与艺术形式,也有滑稽、笑谑的成分。作用:“郑卫之音”的问世,起到了加速“礼崩乐坏”进程的作用。三分损益十二律:1.半音不均等 2.黄钟不能还原 3.十二律不能弦宫转调 乐府:秦朝创建“乐府”是由音乐考古发现与确认的。临潼秦始皇陵出土的一件“钮钟”上刻有铭文“乐府”二字。汉武帝时“乐府”机构进行了具有影响的大规模扩建。“乐府”的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音乐,包括“赵、代、秦、楚”的民歌,泛指四面八方的全国范围。(保存至今的作品如战城南、上邪、有所思、江南、陌上桑等,都是不朽的名篇)乐府的工作
5、,除了采集民歌、加工配乐外,还创作并填写歌词,创作和改编曲调,研究音乐理论,进行演唱、演奏。汉哀帝撤消了乐府机构。京房:是我国第一个从理论上发现“仲吕不能还生黄钟”的律学家。他发明的“六十律”实际上是用“三分损益法”从第十三律起继续往下推算,直至第六十律,即产生五组不同律高的“十二律”。京房还采用弦律,制造了十三弦律准,后世称之为“京房准”。变文:唐代宗教宣传的说唱形式,利用讲故事和唱经的方式,叫做“俗讲”或“讲经文”。“变文”则是“俗讲”之话本。如目莲变文地狱变文讲说佛经故事。孟姜女变文王昭君变文则以民间和历史故事为题材,形式为散文和韵文交替出现。在我国宗教音乐和民间说唱音乐中均有重要地位。
6、声无哀乐论:是嵇康的音乐美学理论著作,也是他声讨儒家音乐思想的檄文。文中历数儒家将音乐社会功能政治化、说教化的倾向,提出了“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的著名论断。肯定了音乐的娱乐作用、美感作用,否定了音乐的教化作用、道德作用。燕乐大曲:又称唐代大曲,是一种综合器乐、歌唱和舞蹈的含有多段结构的大型歌舞音乐。也是各类音乐形式中发展程度最高、最具代表性的形式。是建立在多民族音乐文化基础上的产物。主要有“散序”、“中序”、“曲破”三大部分。标志着中古时期歌舞伎乐达到的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度。代表作:霓裳羽衣曲。简述曾侯乙墓出土乐器特点及意义 1978 年出土的曾侯乙墓,位于湖北随县城郊的擂鼓墩。墓葬中最有学术价
7、值的是随葬的 125 件乐器,这是 20 世纪中国音乐考古的重大发现。乐器集中在大墓的中室和东室,仿佛正殿和寝宫的排场。中室几乎成了演奏厅,全套钟、磬架安排了三面。恰如典籍所载“诸侯轩悬”的规格。曾侯乙墓乐器群共计:编钟 65 个、编磬 32 个、十弦琴 1件、五弦琴 1 件、二十五弦琴 12 件、篪 2 件、排箫 2 件、笙6 件、鼓 4 件。曾候钟上一共有 2828 字的错金铭文,编磬铭文为 693 字,记载了当时楚、齐、晋、周、申等国与曾国的各种律名、阶名、变化音名的对照情况。铭文中使用的乐律学术语在科学概念上表现出相当精密的程度。同时,曾侯乙墓的器乐组合形态已经具有使用于“新乐”而非“
8、雅乐”的面貌特征。其中,全套编钟 65 件,分列八组,分三层悬挂在高大的钟架上;编磬全套 32 件,分列 4 组。这套曾候钟总音域五个八度,基调和现代的 C 大调相同,中心音域十二律齐备,可在三个八度内构成完整的半音阶,也可以在玄宫转调的情况下演奏七声音阶的乐曲。曾侯乙墓出土的这些乐器为我们对于周代乐器研究提供了极高的历史价值,曾侯乙墓编钟的铸成,表明我国青铜铸造工艺的巨大成就,更表明了我国古代音律科学的发达程度,它是我国古代人民高度智慧的结晶,也是我们“文明古国”的历史辉煌。简述有关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是指古代为维护君臣上下等级秩序而建立的一套文化典章制度,以求达到尊卑有序远近和合的统治目的。
9、周朝的礼乐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以礼仪和音乐的等级化为核心的一种文化制度。包括了礼节和仪式。音乐的等级化为核心的一种文化制度。包括各种礼节和仪式。音乐的等级化,则体现在“佾”和“乐悬”制度两个方面。“佾”指乐舞排列,一般指 8 人为一列,不同等级的贵族享用不同等级规格的乐舞。“乐悬”乃是指悬挂钟,磬多寡的规格。“县”通“悬”,即规定天子可以四面悬挂钟磬,诸侯则享用三面悬挂的规格,卿大夫享用两面排列,士只允许排列一面。奠定了周朝前期的礼乐制度。这种制度,对于西周近 300 年间社会统治秩序的稳定,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春秋时期,奴隶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的大动乱和大变革,彻底打乱了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10、秩序,音乐的等级制度也失去了约束力。1.使用的音乐为雅乐 2.音乐的等级化 3.音乐的制度 周代的礼相当的多,多配合乐的运用,大致可分为:一、祭祀 二、大飨礼 三、燕礼 四、大射仪 五、养老之礼 六、乡饮酒礼 七、乡射礼 简述隋唐宫廷燕乐的发展脉络 一、燕乐,即“宴乐”。是宫廷宴会应用的娱乐音乐,亦即俗乐。历史背景:隋唐三百余年间,音乐文化的发展所以能达到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和睦、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富裕为文化艺术的高度繁荣提供了物质基础,创造了优越的发展条件。二、“多部乐”隋代初年宫廷燕乐制定了“七部乐”,每一乐部中都有“歌曲”和“舞曲”。至隋炀帝时,又增
11、加“康国”、“疏勒”两部,扩充为“九部乐”。“九部乐”均以国名、地名作为乐部名称,不仅包括汉族的民间音乐,还有少数民族和外国音乐的外来乐部,且外来音乐占很大比重,反映出当时多元文化交融的情景。唐代沿袭隋代乐制。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废除“礼毕”,贞观十四年又将“讌乐”列为诸乐之首,形成唐代的“九部乐”。贞观十六年,唐太宗统一高昌后,加奏“高昌伎”,形成了唐代的“十部乐”。由隋代“七部乐”发展为“九部乐”,再到唐代的“九部乐”,最终形成唐代“十部乐”,这一宫廷燕乐的发展脉络标志着隋唐时期我国宫廷燕乐的高度发展水平。“九部乐”和“十部乐”是唐朝“宫廷燕乐”的第一阶段,均保留了各个地区,民族和国家的传统歌
12、舞特色。“二部伎”唐朝“宫廷燕乐”发展的第二阶段,多为唐朝的创作歌舞。“分乐为二部,堂下立奏,谓之立部伎;堂上坐奏,谓之坐部伎。”名称由来以乐队的演奏形式为分部标准。始于太宗,盛于高宗、则天,止于玄宗。“坐部伎”和“立部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舞蹈人数少,注重个人技巧,表现细腻抒情,歌唱、舞蹈、器乐均在“堂上”,属于小型歌舞;后者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歌者、舞者人数众多,乐队则站立“堂下”伴奏,属于大型歌舞。“立部伎”在唐代宫廷音乐中的地位远不如“坐部伎”。“坐部伎”和“立部伎”全面反映了盛唐时期一个多世纪中宫廷创作歌舞音乐的面貌。一、宫廷燕乐的高度发展,标志着隋唐音乐的最高成就,在中国历代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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