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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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 办法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商务部决定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一、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二、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
2、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三、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四、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下列事项:2(一)受理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三)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四)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委托机构名单另行公布。”五、五、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
3、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六、六、将第十条修改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 10 月 15 日至 30 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 1 个月,分别在商务部网站(网址为 http:/,下同)、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为 http:/,下同)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请条件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度关税配额农产品税目和适用税率。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3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七、七、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商务部委托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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