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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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题(全)整合版】第四编罪刑各论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 XXX 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 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 1 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 3 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002 年试卷二第 11题)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
2、履行公务期间。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 340 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 341 条第 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一、判断题 1煽动分裂国家罪、叛逃罪的法定刑中不包括死刑。(对)2.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成效犯。(错)3是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是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非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尺度。(对)4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营垒,
3、或者在被捕、被俘以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5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错)6投敌叛变罪、分裂国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错)7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8.资敌罪,是指战时供应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对)9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对)10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1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主体包括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二、XXX答题 1简述分裂国
4、家罪的构成特征。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筹谋、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筹谋、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2如何区分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答:两罪的区别首要表现为:(1)主体分歧。分裂国家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2)客观方面的行为分歧。分裂国家罪不具有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性子;背叛国家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性子。(3)客观故意的内容分
5、歧。分裂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背叛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3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构成特征。答: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筹谋、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4)本罪的客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间接故意。论述题 1试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答: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6、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类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谓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背叛国家罪、叛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类罪的客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后果,而故意予以实施 2试述间谍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答: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2)客观方
7、面表现为实施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境外或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加入间谍组织,成为其内部成员。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具备上述三种间谍的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8、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XXX 犯放火罪应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 XXX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 年试卷二第 9 题)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力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 5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
9、治权利。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本题答案:b 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 年试卷二第 32 题)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对二者的要求是不一
10、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宽松。本题答案:d 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 5 万元现金,借期 1 个月。1 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 年试卷二第 30题)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128 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枪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
11、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私藏枪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 非法占据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据,在合法占据的前提消除以后,行为人不交出枪支,仍然持有枪支。本题答案:d 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 29 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2002 年试卷二第 40题)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
12、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 XXX 教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
13、,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本题答案:ad 5a 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 在有配偶(b 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 c 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 a 与 c 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 的 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 a 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 d,约定 a 还款时,d 将枪支归还 a。3 个月后,a 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 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 玩耍。e 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 20 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2002 年试卷二第 81
14、83 题)(1)关于 a 与 c 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 与 c 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 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夫妇权,如果 XXX 同意,则 a 不成立重婚罪解析:本题首要考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令婚(精确地说,后面的法令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令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一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前提,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一定构成重婚罪。前
15、者是法令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可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令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令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 a 与 XXX 配合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 a 与 b 法令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甲士的夫妇有同居关系,便可以构成对甲士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2)关于 a 将枪支质押给 d 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a 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 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
16、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 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 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解析:本题首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结合 1998 年 11 月 3 日 XXX关于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职员,违反法令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利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承受枪支质押的职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题答案:abcd(3)关于 d 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参见XXX著:刑法学(第三版),法令出版社 2007 年版,第638页。a、
17、d 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 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 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 XXX 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 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本题答案:bcd。6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试卷二第 20题)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外事件处理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 133 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范围是在公共交通领域,犯罪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
18、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本案件发生的范围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而是发生在正常的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本题答案:c。7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 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XXX 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二第 11题)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
19、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首要考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其相关的司法说明。在本案中,按照刑法第 133 条和 XXX2000 年 11 月15 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说明第 2 条的规定,乙违章驾驶撞死一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乙在交通肇过后又有逃逸的情节,而且因为逃逸而导致行人丁出生,可以在 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又按照该说明第 5 条的规定,交通肇过后,单位主管职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教唆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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