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网上缴费申报操作手册V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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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网上 缴费申报操作手册 目录 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3(一)流程图.3(二)业务简介.5 二、网上申报业务项目操作指南.7(一)用户登录.7(二)新进.9(三)转入.15(四)补缴.17(五)缴费基数调整.20(六)转出.23(七)封存.25(八)启封.27(九)撤销.29(十)反馈查询.30(十一)申报表打印.32(十二)核定表打印.34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险办事网”中增加了单位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缴费网上申报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服务,实现“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快速办理社
2、保业务,具体操作说明如下: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一)流程图 至社保中心柜面办理单位登记已参保单位(未曾操作网上变更)新参保单位已参保单位(曾操作网上变更)社保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登录系统自动初始化用户名和密码系统自动初始化用户名和密码使用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单位本市参保人员网上缴费申报系统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网上缴费申报系统新进转入转出补缴缴费基数调整封存启封变更撤销申报表打印社保中心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反馈信息查询核定表打印通过未通过重新申报数据保存(二)业务简介 1、用户登录(1)新参保单位在完成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单位开设网上用户和初始密码,网上用户名和密码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
3、社会保险登记码后六位。(2)已参保但未曾操作社保网上变更的单位,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规则同新参保单位。(3)已参保且曾操作社保网上变更的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注:初始化密码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建议单位及时登录上海社会保险网修改密码。2、密码修改 登录系统后单位可点击密码修改功能修改登录密码.3、业务申报 登录系统后单位可选择对应的业务功能进行业务申报。4、打印申报表 单位完成网上业务申报后可直接打印申报表,或通过申报表打印功能查询打印已申报的网上业务。5、网上申报业务的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变更期内每晚 18 点起对前 24 小时(前一天 18:00 后至
4、当天 18:00 前)内,单位申报的网上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对变更予以保存,审核失败将逐条返回失败原因,单位可在第二天9:00 后通过系统提供的反馈信息查询功能核查.(1)社会保险业务变更期一般为每月 526 日 16:00 前,(逢节假日调整,具体日期可查询系统公告);(2)为确保变更数据审核提交的准确性,变更期内每晚 17:3018:00 操作的网上业务不能撤销,将在 18:00 一并进行审核.6、打印核定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保存的变更,单位可在次日通过系统提供的核定表打印功能打印相关核定表。可打印核定表的网上申报业务,为最终成功申报的变更记录。7、审核失败的网上申报业务处理
5、 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反馈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审核失败的原因,并对申报信息予以核对,然后重新提交调整后的申报信息,若对审核失败的网上申报业务不作调整、重新申报,则该笔申报将在月底视作无效申报而自动撤销.8、网上申报业务的撤销 目前系统仅支持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网上申报业务撤销,即单位可撤销前一天18:00 后至当天 17:30 前的网上申报业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保存的网上申报,其撤销功能尚在开发当中)9、寻求帮助 系统提供网上在线经办规程和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时可查阅相关资料获取操作帮助;其次,单位也可通过12333电话和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详见附件)等方式与经办机构
6、进行沟通,咨询、解决网上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增加短信告知等功能,将在今后数字证书应用推广后一并推出。二、网上申报业务项目操作指南(一)用户登录 登录地址:http:/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1、系统登录后请点击“单位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变更网上申报”按钮进入操作界面(若需要操作本市人员的缴费变更,可点击“原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按钮进入操作界面)。2、若遗忘密码,单位可至上海社会保险网登录首页(http:/ 6 位。重置后的密码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请及时登录上海社会保险网修改密码。(二)新进 1、业务说明:用人单位为已
7、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过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外来从业人员申报办理首次缴费手续。2、适用单位(人员)范围:首次参加工作,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男性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申报新进当月年满 16 周岁,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员。3、操作步骤:参保单位用户登录后,点击“新进”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以下步骤录入相关数据,参见下图:(1)录入新进人员的公民身份证(有效)上的 15 位或 18 位身份证号码;(2)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重
8、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3)身份证信息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基本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图标,重新录入身份证号;(4)选择新进人员的户籍户别。选择“城镇户籍的,“参加险种”将为“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选择“非城镇户籍的,系统会弹出对话框请您再次确认一遍,确认后“参加险种”将为“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并且请您再选择是否按“过渡办法缴费;(5)选择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所在的省市县区名称;(6)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7)
9、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 6位数的数字 09;(8)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9)录入新进人员的户籍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 6位数的数字 09;(10)录入新进人员的联系电话,请注意:只能录入数字 09,无需书写连接符;(11)录入新进人员的个人序号,请注意:只能录入数字 09,最长为 10 位;(12)录入新进人员的缴费起始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107;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13)录入新进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保留到角,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14)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10、”(15)点击“完成”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16)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新进人员待新进后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补缴申报操作指南”);(17)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并退出到首页选择其他办事功能;(18)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点击页面左侧的“反馈信息”,进入相关页面查阅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点击页面左侧的“核定表打印”打印相应的核定表;如需撤销当日的申报,可点击页面左侧的“业务撤销”,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撤销操作。4、录入项指标解释:(1)身份证号: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下同);(2)户籍户
11、别:有“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两种选择。选择“城镇户籍”的,“参加险种将为“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该职工录入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其“缴费基数”;选择“非城镇户籍”的,“参加险种将为“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并且可选择是否按“过渡办法缴费”。选择“过渡”的,其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2012年度为1949元),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选择“不过渡的,根据该职工录入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其“缴费基数”。(3)联系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常住(或通信)地址及其邮政编码;(4)户籍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和邮政编码;(5)个人序号:
12、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若填报的序号重复或未填,系统将自动生成(下同);(6)缴费起始年月:指职工首次建立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从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如:若网上申报操作月为2012 年 3 月,并补缴 2012 年 1 月2 月的缴费,则此人的缴费起始年月为 2012年 1 月;(7)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指职工新进单位后第一个月的全月工资性收入。5、办理注意事项:(1)需录入的信息中,如遇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信息,请使用西文半角字符。(2)单位管理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变更目前暂限于绝大多数的
13、非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只有已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过招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新进职工,可由单位在网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新进手续。(3)单位为新进职工(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必须是首次参加工作。单位应如实、正确地填报申报对象的“缴费起始年月”。(4)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须符合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参加工作必须年满16 周岁。(5)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相应的缴费义务,网上的新进申报对申报对象的年龄上限做了限制:申报对象男性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含 60 周岁)、女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含 50 周岁)者方可在网上进行
14、申报。超出上述年龄段的新进职工,情况较特殊,单位可至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相关手续。(6)单位为申报对象办理网上的新进申报时,申报对象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必须符合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7)若单位未能在当月及时办理职工的新进缴费手续,则需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报可在提交新进申报后直接点击相应按钮进入补缴页面操作。目前网上的城保补缴申报业务只限于职工的一般性常规补缴,且补缴时限也限制在最近六个月内,具体规则参阅操作指南中的“补缴”章节。其它情况下的补缴申报业务,应由单位在办理网上新进申报的核定后,再至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三)转入 1、业务说明:
15、用人单位为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已建立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外来从业人员申报办理继续缴费手续。2、适用单位(人员)范围:已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现已离开原单位(原单位已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男性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员.3、操作步骤:参保单位用户登录后,点击“转入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以下步骤录入相关数据,参见下图:(1)录入转入人员的公民身份证(有效)上的 15 位或 18位身份证号码;(2)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
16、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3)身份证信息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基本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转入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户别”、“参加险种”、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图标,重新录入身份证号;(4)录入转入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保留到角,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5)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或“该职工当月先办理了社保业务,同时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6)点击“完成”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7)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
17、信息;(8)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并退出到首页选择其他办事功能;(9)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点击页面左侧的“反馈信息”,进入相关页面查阅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点击页面左侧的“核定表打印”打印相应的核定表;如需撤销当日的申报,可点击页面左侧的“业务撤销”,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撤销操作.4、录入项指标解释:(1)缴费起始年月:指职工在本单位建立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从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如:若网上申报操作月为 2012 年 3 月,并补缴 2012 年 1 月2 月的缴费,则此人的缴费起
18、始年月为 2012年 1 月;(2)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第一个月的全月工资性收入.5、办理注意事项:(1)非城镇户籍按只缴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员,请注意选择是否按过渡办法缴费。(四)补缴 1、业务说明: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申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须特别强调的,网上的补缴申报受理范围仅限于常规化的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业务,且补缴时限最多至申报月起前推6 个月,即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办理申报当月之前半年(不计办理申报当月)。2、适用单位(人员)范围:若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网上为其申报补缴:(1)本单位内正常缴费的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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