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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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8 【字 号】京政办发200971 号 【施行日期】2009.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1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八
2、日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 号),设立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市广电局)。市广电局是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出的职责。1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北京市文化局。2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三)划入的职责。北京市文化局承担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四)增加的职责。1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
3、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2对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的职责。(五)转变的职责。1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2强化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相关产业发展及中央在京广播电影电视单位服务的职责。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二)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4、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四)组织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五)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市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六)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七)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5、。(八)指导、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与港澳台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事项。(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电局设9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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