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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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30 【字 号】南府办2011247 号 【施行日期】201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2011247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 为提高政
2、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及涉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单位在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要认真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各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有 2 名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涉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单位和县(区)直属部门应有 1-2 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三)政务公
3、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挂牌并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二、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除组织学习本单位职权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业务之外,还必须组织从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好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的有关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和文件。三、完善“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4、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简称“一中心两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订查阅场所工作制度,并配备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和方便公民等查阅政府信息的设备。(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各部门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文件分送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便公民等查阅。四、制订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实际,规划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每年 2 月份之前制订出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
5、开工作计划并公布,根据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五、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和属性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六、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本单位职权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业务所形成的确定性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规定公开的范围和自治区规定公开的应当公开。(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形成或修改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定的统一平台上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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