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6 【文 号】广发2010110 号 【施行日期】2010.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 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 年 12 月 6 日 广发20101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各省、直辖市广播电视台、总台、集团,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
2、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公司、电影器材公司,各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北京电影洗印厂:为加快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质量,规范译制工艺流程,现将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艺技术要求 附件 1: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3、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质量,规范译制工艺流程,加快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进程,根据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布局、规范译制工艺、分工负责译制、网上订购交易、集中合成传输”的原则,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以下简称电影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译制中心所在地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译制单位负责落实。主要工作流程可分为:片目选定、素材整理、译制混录、数字制作、定购传输、发行放映六个环节。影片的数字化译制工作职责分工与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图。第三
4、条 少数民族语译制影片的完成台本、工作样片、国际乐效带(或国际乐效数据文件,以下简称国际乐效),由电影局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制作,并在网上公示、按需分发。第四条 影片完成台本、工作样片、国际乐效、少数民族语声音素材制作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艺技术要求的规定。第五条 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发行版(数字拷贝)的声音以单声道为主,并采用“一片多语、可供选择”的打包发行方式。第二章 片目选定 第六条 电影局负责制定年度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计划,每年从公益影片的片目中,推荐 60 部故事片和 20 部科教片,供各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从中选择译制。各电影译制中心应当征求本地电影院线公司(中心)和放映单
5、位的意见,在确保国家重点影片译制的同时,从本地群众需求出发,科学选定译制片目。第七条 电影局负责收缴影片完成台本、国际乐效等译制素材。第三章 素材整理 第八条 电影局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利用影片数字母版制作译制专用工作样片。第九条 电影局委托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民族语译制制作部(以下简称北洗厂民族语制作部)负责译制工作素材的接收、鉴定、制作、分发工作,包括:(一)对影片完成台本、国际乐效、译制工作样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不合格的退回相关提供单位更换。对提供合格国际乐效的制片单位或声音制作单位,按每部 2500 元的标准支付素材补贴经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 印发 少数 民族语 公益 电影 数字化 译制 发行 放映 工作 管理办法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86002610.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