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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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5 【文 号】【施行日期】2005.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 (2005 年 3 月 15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 号)实施以来,各地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使全国的制作经营活动日趋规范,节目数量稳步增长,节目质量明显提
2、高,节目制作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但也有个别地方在管理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事宜通知如下:一、要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 号)的规定,严把行业准入关。34 号令第六条已对制作企业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各省级管理部门应严格掌握准入条件,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本着“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总局将结合对制作机构的 2004 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对各地制作机构审批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将责成相关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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