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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简论十二铜表法 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中,其法律渊源总是由习惯法向着成文法的方向演变的。在公元前 8 世纪至 6 世纪古罗马的“王政时期”,其仍旧以大量的“习惯法”作为其社会法律规范的渊源。在这以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的法律体系的时期中,古罗马的习惯法主要被贵族阶级以及宗教所垄断,法律处于一种不可知、不可晓的秘密状态。法律的解释权完全被垄断在了宗教贵族阶级手中,并且被运用于偏袒贵族、欺压平民等激起社会矛盾的活动中,法官们利用平民对于法律的无知而任意枉法裁判。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了罗马共和国时期,并且由于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平民们开始要求将法律予以成文化并公之于众。在公元 450 年,随着罗马
2、平民与贵族长达 8 年的争斗逐渐胜利,在双方的协议下,十二铜表法就此诞生了。十二铜表法的制定颁行是罗马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其标志着罗马法从习惯法发展到了成文法时代。,十二铜表法作为罗马法进入成文法时代的标志,其内容体系也是可考量的。十二铜表法 顾名思义指的是雕刻在十二块铜板上的法律。其内容绝大多数是早期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应当说是比较切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为 12 方面: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章的补充和后五表的补充等。从体系上看,十二铜表法囊括的罗马社会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方面,作为成文法运动的标志
3、来说,这一点也是值得肯定的。从具体内容上看,十二铜表法突出体现了平民与贵族阶级斗争的胜利结晶。十二铜表法 的内容是大多数早期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因此其具有了以下明显的特点:(一)内容广泛,诸法混同。其内容上囊括了公法和私法、宗教与世俗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和现代法律体系比起来说明了罗马的立法技术尚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二)十二铜表法表现了其严格的形式主义色彩。十二铜表法中规定了各种程序以补足实体法的不足以及司法的公信力。(三)十二铜表法的规定较为单一、守成,并没有考虑司法实际情形,只是硬性的规定了某些实体条件。虽然说 十二铜表法 的立法技术尚有些落后,但是其作为罗马法律是上成文法的标志,还是具有重
4、要的历史意义的。首先,十二铜表法的颁行打破了法律被垄断的地位,其得以使法律公开化本身就可以说明了这是法律发展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其次,十二铜表法打破了宗教至上的地位,相比于以神权为基础的古代法来说,也是一种进步。最后,十二铜表法作为罗马法“公法和私法”的渊源在后来的罗马法律发展中起到了推动的作用。综上所述,十二铜表法作为罗马成文法发展的标志在罗马法律史上是具有重要地位的。2 1、请依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评述本案中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是否合法。答:本案中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合法。理由: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充分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各类公共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使公众能够实现对国家事务的民主参与
5、,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而第十一则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而案中的北京发改委,北京交通委属于政府部门,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事业单位,三者都要依法公开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但三者相互推诿,北京市交通委并未提供 1993 年至 2003 年间的收费信息,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 2004-20
6、07 年机场高速收费总额,只是一个总额数字,未提供任何原始收费数额信息材料的复印件。此外,首发公司未给予任何回复。应当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本案中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并不合法。2、(一)试述电子行政与电子政府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答,区别:电子行政是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立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是为一个程序性的概念。而电子政府则是指在政府部门内部采用电子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是一个实体概念。从理念上说,电子政务的核心价值在于政府通过电子化的
7、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快捷和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电子政府的目的在于使公民更加无缝地参与公共管理活动,从而实现民主化政治理念;从范围上来说,电子政务的内容集中在行政领域,而电子政府则将范围扩大到立法,司法等领域。联系:都是政府信息化过程的具体表现,都是社会信息化对政府发展的不然要求,艘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标,都必须利用网络和通信等技术。(二)试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答,电子政务是一种管理与服务活动。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如今,只充当“守夜人”的政府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公众需求,而“全能的政府”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国家安全、公众安全仍是政府最核心的职能,但是
8、政府的职能将大为缩减,社会经济管理控制职能会削弱,政府职能服务化是近年来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方向,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正在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现代政务既是一种管理活动,又是一种服务活动。电子政务是利用以网络为主的电子化手段来进行政务工作,这只是工作方式和手段的变化,不会改变政务工作的本质属性,所以,电子政务既是通过网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活动,也是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与经济活动。商务是以货币为媒介、通过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有关事务,实质上是与商品交易有关的事务,是一种商品交易活动。商品交易不是政治行为,也不是管理活动,而是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同样,电子商仅仅是采用了电子
9、方式进行商务活动,只是活动手段的变化和创新,也不改变其工作性质。因此,电子商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易活动,从更大的范围来看,是一种经济活动 二、上述被告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答:被告构成犯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3 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
10、,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张某甲为了使该公司研发的 DVAQ即时通讯软件全面推向市场,结识了付某,付某以传播淫秽色情的表演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还开展了一系列的配套办卡的服务,使得该公司的盈利大幅度地上升,在此情况下,被告张某甲得知付某的管理操作,但却没有阻止其管理模式,反而安排公司人员跟从付某的安排进行工作,是被告公司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决策者和组织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乙作为被告公司技术部技术员,明知张某甲利用 DVAQ 视频聊天室进行犯罪活动,仍按照张某甲的指示,参与其中,提供技术支持
11、,进行淫秽色情的物品进行传播,不断地将系统扩大化,这导致了淫秽物品的传播范围的扩大化,越来越多的民众会涉及到这些淫秽物品。在此案件中,被告人张某甲是公司的管理经营者,具有管理责任,对于公司委托付某管理中,张某甲对于付某的管理方式是知情的,并给与付某人力资源的调配和配合,以其达到牟取利益的目的,并因其目的创立了一系列的相关服务制度,这充分说明在此案件中被告人张某甲具有主观意识的犯罪事实,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符合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相关犯罪要件,属于刑事犯罪;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乙同样也构成犯罪,其受到张某甲的指示,对该公司创立的通讯软件增添服务器,并且张某乙也是熟知其安装服务器的目的与用途
12、,非但没有阻止,反而更加配合地以此获取利益,这也构成了扰乱国家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了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主观犯罪意识,构成犯罪,以传播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 罗马法对现代民法的影响 人类历史文明几千年,各种精髓流传至今。谈论法律方面,罗马对法律作出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并且为至今和未来的法律发展奠定了不可磨灭的基础。罗马法便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它开辟了世界上法律界的一种新的形式,由习惯法律到成文法律,对世界法律的影响至今。罗马法是近代民法三大历史渊源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其中私法部分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所以我们通常所称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私法,西方也有人称之为罗马民
13、法。罗马法既以其完善、发达的私法制度闻名于世,又以其结构严谨却又开放自由的逻辑体系著称。它既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又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法律体系是自罗马城建立时确立的,从罗马建城开始至今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不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该法律体系从其确立之日起,即对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及后来的民法法系各国私法体系的演进与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确立了“源”与“流”的关系,因此,民法法系在中西方著作中的别称为“罗马 日耳曼法系”。在古代,人类的思想封建且文明程度不高,专属统治在地球上的绝大多数地方流行。罗马也不例外,但
14、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罗马人们开始成立一些议院,统治的权利由个人逐渐转化为多人。在罗马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梦想下,于是,在不断的发展中罗马法作为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出现在地球上。罗马法的主要制度和法的精神“活”在大陆法系代表性的民法典中,如法、德、日本民法典,而近代以来中国民法的制定基本上是对这些民法典典范的移植、继受与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私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原则、概念、制度、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或许从现在看来,罗马法或许如此的不完善,并且许多的规定并不符合情理道义等,但是它是表明人们从习惯法律到成文法律的
15、重要进步。到底这个进步有多么重要?习惯法是以各个地区的人们的习惯来处理某些人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是一种事后的法律,是不确定性的法律,人为主观因素干扰性太强,可能对每个人的行为都做到不公平的评价,人们对习惯法律不能预测和明确,许多时候都是在过失的情况下接受处分,对罪犯的自身权益没有保障。成文法律是我们现在极大多数国家所流行的法律形式,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力与义务在事前进行约定与告知,能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各个阶级的自身权益,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如果如今的我们还生活在习惯法律的层次当中,世界如何可以得到公平正义,人们每天都处于惶恐之中,更加无法世界一体化等。因此,
16、罗马法的诞生不止是法律的发展,还为世界的各方面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如果没有 罗马法这世界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诞生,我们便不能谈论公平正义,合情合理,法律,则将一直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约束。于是,我们应当对罗马法怀有敬意。随着时间流逝,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到今日,我们的法律中都能体现罗马法的身影,确切的说,应当是现在法律对罗马法不断进行修正与改良,留其精华,去其槽粕。其次,罗马法还将对法律的各种性质进行了重要的分类,例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例如动产与不动产的界限。于是,没有罗马法对许多名词的界定,如今何为民法,民法则是罗马法的产物。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
17、,并借此逐步抛 5 弃其自身落后的封建法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原则、概念、制度与体系又主要源于罗马法或受其深度影响,由此可见,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内容与体系是间接对罗马法内容与体系的继受和发展。罗马法与中国法的关系正是以大陆法系为连接点建立起来的,表现为中国法与大陆法系的关系,罗马法的生命又通过中国法律对于大陆法系或者民法传统的借鉴得到了延续。现代中国民法正朝着体系化方向快速发展着,随着民法典草案、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纷纷出台,人格权法也处在紧锣密鼓的制定过程中,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进入收尾阶段,这意味着中国即将完成民法体系化。新的民法体系的构建必然少不了对罗马法和作为发展了的罗马法的大陆法系民法的借鉴,但仅此尚且不够,关键还在于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并借此逐步抛弃其落后的封建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自然法精神、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内容和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未来中国民法应在把握与罗马法的源与流关系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继受,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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