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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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盘县综合项目部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盘县综合项目部 日期:201年11月15日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 鉴于承包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取得了盘县三期工程的施 工承包权,成立和授权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盘县综合项目部(以 下简称“甲方”)。甲方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择 云南金炬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为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在贵州六盘水市盘县订立本合同。1.分包工程名称:盘县综合项目部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2、2.分包工程地点:贵州盘县红果镇 3.分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电器线路及水管线路改线加装,室内门窗_ _ 安装,办公室装饰装修(原有墙面铲除、旧装修面拆除、石膏板吊顶、墙 纸铺贴、踢脚线、灯具安装等会议室装饰装修(原有墙面铲除旧装_._ 修面拆除、踢脚、墙面刷漆、地砖、吊顶、LED 一显示牌灯具安装等 走廊装饰装修(原有墙面铲除、旧装修面拆除、石膏板吊顶、刷乳胶漆 _ 踢脚线、灯具安装等)_,公共卫生间一(原有墙面铲除旦装修面拆除、集 成吊顶、地砖、埴砖、踢脚线、防水、选手池安装、蹲式坐便器安装、灯-具安装等)亠办公司楼外埴面LED广告字。.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
3、成合同文件:(I)合同谈判备忘录;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 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出 现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 (2)(3)(4)(5)(6)(7)(8)(9)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至 2016年11月30日。暂定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壹佰捌拾伍元整(小 写Y 225185 元),详见工程量清单。7.甲方承诺,当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
4、方式支付合同价款。8.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在主合同中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与 之有关的所有责任与风险。9.本合同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 程完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且工程款清算完毕后自行失效。10.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 壹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12.合同附件 12.1工程量清单(附件1)12.2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 12.5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3)甲方:(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地址:_ 电 话:_ _ 年
5、_月_日 第一部分 1.一般约定 1.1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标准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1.2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 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1.3 联络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分包合 间在后的为准。5.合同工期:(附件2)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_ 电话:_ 年 月曰 通用合同条款 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署手续。任何一方合同 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
6、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1.4 指令和决定 1.4.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 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甲方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 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 3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乙方 提出异议但在甲方再次确认指令后 3 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 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 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甲方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 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甲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 48 小时内补发书面指 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7、1.5 主合同 1.6 保险 1.6.1 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聘请的人员也视为乙方人员。1.7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 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 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合同分包方式 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除备注栏注明为总价承包 外其余所有项目均实行单价承包。2.2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 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 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
8、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 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2.3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工程 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其他费用、摊入费(包括但不限 于: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施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全部 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因物价波动、政策变化等 因素而调整价格。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有关基础资料。3.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施工条件。3.3 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3.4 甲方负责整个施工场地
9、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 其它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施工。3.5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义务。4.乙方的义务 4.1 一般义务 接到施工通知书后,在 7 日内组织人员和设备进驻施工现场,做好施 工准备工作。并于开工后 28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 排的报告。4.1.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时完成 各项分包工作。施工期间接受甲方及监理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其就有关工 程实施及修复所作的指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4.1.4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甲方现场项目部制 定的有关工程安
10、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经营结算、营地后勤物管等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1.9 对于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安排 持有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 审核并备案。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与发包人之间不得产生任何私下约定。4.2履约保证 4.2.1 乙方应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因遵守本 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2.2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以通过扣除 履约保证金或者没收履约保函的形式追究乙方违
11、约责任,履约保证金扣除 后,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如乙方不及时补足,甲方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留不足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工期和进度 5.1 分包工程的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节点工期由专用合同条 款进行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监理人确定的日期为准。5.2 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 依据。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5.3 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发 包人给予甲方工期顺延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甲 方应当在接到延期申请后的 5 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答复。5.4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有
12、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工期补偿且甲方给予 乙方工期补偿的,乙方不再提出经济赔偿或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5.5 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甲方应及 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应按甲方指令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乙方 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 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等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5.6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 28 天内 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7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自行 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给甲
13、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如 果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分包工程质量 6.1 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6.3分包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主合同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并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隐蔽工程验收。6.4 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 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7.劳动用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
14、环境保护 7.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通过投标获取的项 目,其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书一致),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 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确保每月驻现场天 数不少于 25天,因故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7.2 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 7天书面 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 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7天内进行更 换。建立完善的 由乙方履行 7.3 乙方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 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乙
15、方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其雇佣人员 的劳动报酬。7.4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比例 额)作为乙方民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7.5 乙方应严格履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附件 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7.6 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比例 金额)作为安全、环境风险抵押金。8.材料设备 8.1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和 保管,其质量标准应满足主合同要求。8.2 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 需求总
16、计划、月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种类、数量、使用部位以及供应时间等。8.3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用于本工程。甲方定期组织材 料核销。对于施工超过材料合理损耗部分,甲方将按市场价(含采保费)的 120%收取乙方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用于非本合同项目,否则甲方将就此部分材料、设备按照市场价(含 或金 5),采保费)的价格 150%收取费用。8.4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采购任何材料、设备及租赁设备。9.试验和检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由乙 方履行主合同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10.合同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发包人认可的以下情 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承包人或 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 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 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如果甲方在 3 天内未书面更改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指令执行。10.3 变更估价 10.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2)单价执行;(2)(3)(4)或顺序;(5
18、)10.2 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甲方发出的变更指 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 更。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变更的提出和执行 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3)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 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执行。10.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 7 天内 向甲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甲方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 28 天内审查完 毕,甲方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乙方修改后重新提交。甲方审 核后按照
19、主合同规定的程序送审,最终以发包人审核的结果为准。乙方应 积极配合甲方对发包人确定变更估价工作。10.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 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甲方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甲方应及时发出变更指 令。甲方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11.计量与支付 11.1 工程量计量 11.2 工程进度款支付 11.2.1 工程付款周期遵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2)(3)(4)(5)(6)(7)(8)的金额;(9)(10)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1.2.3 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乙方的进度款
20、申请单进行审 核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对乙方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 乙方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11.2.4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 误、遗漏或重复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甲方和乙方同意 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3 质量保证金 11.3.2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的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金额,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的,甲方在收到发包人返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调整金额;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应扣减
21、或返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扣减或返还的安全保证金;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对已支付的进度款进行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应扣减的税金;还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支付。11.3.3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没有完全履行缺陷责任义务 的,甲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 额,并有权按照第 15.1 款约定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12.完工验收 12.1 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完工验收:(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 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
22、计 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12.2 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完工验收 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组织相关单 位进行完工验收。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还需完 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 验收申请报告。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2.3 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 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按照验收意见处理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如乙方拒不按照甲方意见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 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
23、乙方承担。12.4 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 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乙方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 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分包工程移交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移交其 完成的全部工程资料。14.完工结算 14.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 方提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分包工程完工 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内容、工程量及结算价款;(2)划;(3)(4)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扣留的其他款项(税金、材料费、设备
24、费、水电费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剩余合同价款。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后,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完工结算承诺书(详见附件 7),在发包人完成相 应支付后 28 日内支付。15.缺陷责任期 15.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和责任期限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但专 用合同条款有约定的除外。15.2 缺陷责任 15.2.1 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已交付分包工程的缺陷责任。15.2.2 分包工程交付后,发现存在工程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 件又遭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5.2.3 对已交付分包工程发生缺陷的,经查明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 乙方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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